通过深化磷矿、磷化工(磷肥、含磷农药及黄磷制造等)企业和磷石膏库(以下简称“三磷”)污染整治,三磷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出水水体中总磷浓度稳定达到管控相关要求,磷污染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自2021年起,经过三年深化磷矿、磷化工(磷肥、含磷农药及黄磷制造等)企业和磷石膏库(以下简称“三磷”)污染整治,三磷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出水水体中总磷浓度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磷污染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云南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摸清“三磷”行业底数,解决“三磷”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