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确定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把城镇开发边界、各类开发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
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协调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三)主要目标。
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5年内因重大战略,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发生变化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则应进行动态更新。(二)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大引水工程、白洋淀入淀河流两侧范围,以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作为优先保护单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土地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优先保护单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扩建区域应符合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地震断层、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
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应组织科学论证更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同步更新。
严禁在地震断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现就做好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有限人为活动准入(一)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一般生态空间将随生态保护红线最终发布成果做调整。陆域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包括生态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以及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法定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
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确需保护的区域划入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确需保护的区域划入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因上层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或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进行了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需要进行相应更新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开展动态更新,并履行更新备案程序。
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772个,面积占比61.78%。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土地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
组织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完成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线索实地核查,并上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销号,将整改销号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
动态更新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涉及优先保护单元更新的,除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调整的情形外,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
二、严格限定有限人为活动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第七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于本细则:(一)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内发生的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二)重污染天气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涉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开展上述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需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在批准前还应征求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
配套污水管网dn200-dn300干管约46.553km,圆形塑料检查井dn700约2271座,圆形塑料沉砂井dn1000约473座,路面开挖及恢复约25983.2平方米等;2、省定贫困村设施整改129座;3、水源保护地项目设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