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文件全文如下: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江苏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先行先试推进这项改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赔偿权利人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指定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作为承办部门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涉及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经两年试点探索后,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本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可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可以成为本条
为依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常态化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解决各地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12个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我省实际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国试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068号)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
,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工作,落实赔偿义务人承担修复责任,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第七条 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受委托开展评估的鉴定评估机构或专家,根据企业或个人的违法事实调查材料(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调查表等),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容
修订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表现为:在司法程序中,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对受损的环境进行修复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生态环境损害被界定为“因污染环境、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生态环境损害被界定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至2020年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07件、涉及生态环境修复及赔偿金额29.74亿元,居全国第一位,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县级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覆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省落地生根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
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吸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相关内容,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其赔偿范围增加了“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工作,推进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