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第十二条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不良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评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的;(四)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
2023年7月1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实施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实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数据进行标记。
,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对吉安市青原区百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的行政处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选取今年以来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3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分别来自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吉安市生态环境局、萍乡市生态环境局,体现出相关地方对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并依法严厉打击的坚定决心
【查处情况】万柏林分局经过调查取证,依法对该单位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参照省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单位罚款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9号)要求,结合我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常用处罚职权,我厅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3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9万元。
”和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细化省级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以及《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正面清单企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规定,2024年1月10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0687万元,对2名主管人员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稿 征求公众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用于广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行政许可之前不得恢复建设
2023年6月29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2万元罚款。...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以叠加奖励。
,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计算,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3861万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贵港市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经生态环境部门核查,认定该公司此次行为属于突发故障,为非主观故意导致的轻微超标,且三个月内初次违法,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九)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动态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裁量因子并结合执法实践补充、完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根据应用情况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9月11日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对于满足条件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后果,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3年8月,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呼图壁县公安局,经公安局侦查锁定嫌疑人陈某进行拘留。
同时,为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实行政相对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定期曝光被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本期发布五起违反排污许可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严格执法,敢于说“不”,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规定。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三部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有关规定,鉴于该公司为初次违法,且经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