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依法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和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中办、国办今年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两年给环保志愿者回信,极大地鼓舞了我们做好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信心和决心。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依法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区(市)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由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县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环境保护志愿者等宣传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自律管理。...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物料生产、堆放、场内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依法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绿色低碳转型相关志愿服务,引导公众参与绿色低碳活动。...第十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落实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入湖河道保护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等的宣传活动,参与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纳入名录管理的入湖河道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七条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和培育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活动。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回信,对他们予以亲切勉励,并向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志愿者致以诚挚问候。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第十二条【公众监督】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参与练江水污染防治和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者组织给予表彰。...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练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应当列入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内容。
第九条【社会参与】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和监督等活动。...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有害垃圾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医疗废物治理。...全面推行“一员多岗”,积极整合环卫工人、物业人员、志愿者和“五长”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落实“网格吹哨、部门报到”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完善灵敏感知、即时派遣、联动解决的工作方式。
第七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依法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6月4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2024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先进典型名单,包含2024年十佳生态环境志愿者、2024年十佳公众参与案例、2024年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
活动现场将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开展“从这里看见美丽中国”主题展示,启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揭晓2024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佳生态环境志愿者、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和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依法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网格长、楼长以及督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 市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联合监管。...鼓励社会组织、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科技创新和再生资源回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