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指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动态监测有助于摸清矿山生态环境底数,确保信息获取的真实性、科学性、精细化,为调查评价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强化对“二合一”方案执行的监管,有助于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取得阶段性进展,项目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问题得到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得到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消除,试点项目绩效目标初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