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6年11月份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生态监测网络,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
逐步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加强重点区域防护林监测、保护与管理,实现生态保护空间红线区域动态监控。
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开展生态系统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生态保护空间红线区域动态监控。
依托国家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及大气环境监测卫星监测资料,配合开展遥感监测解译工作。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共享信息、规范发布1.做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支持天地一体化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建立,出台相关遥感监测应用技术指南,推进卫星遥感技术在秸秆焚烧、水华、细颗粒物监测领域的应用。
到2020年,配合国家建设完善覆盖全省的天地一体化生态遥感监测系统,以县域为单元,开展生态环境状况的卫星遥感与无人机遥感的监测、分析与评估。
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开展生态系统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生态保护空间红线区域动态监控。
《方案》提出,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和系统的应用,鼓励自动连续监测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建设天地一体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有序放开污染源监测市场,促进服务性监测市场发展。
其次,完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调查与评估,强化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应用,加强地面生态监测和卫星、无人机遥感监测。积极推进野外生态监测站、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等建设。
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调查与评估,强化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应用,加强地面生态监测和卫星、无人机遥感监测。积极推进野外生态监测站、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等建设。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建立覆盖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并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集成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环境监测提供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8月12日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建立覆盖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并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集成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环境监测提供支撑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明确提出,要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等。
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研制、发射系列化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和环境卫星后续星并组网运行;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