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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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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石市2022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发布

    经查,该公司生产废水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最终汇入还地桥金桥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中cod污染物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三方协议书》规定,该超标排放水污染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工业废水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6月09日
  • 《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并公开结果。...第五条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流域水质监测预警、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等工作。

    黑臭水体 北极星水处理网 2020年10月23日
  • 《2020年衡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解读来啦!

    保障措施第四部分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污染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监督

    市政污水 生态衡水 2020年03月30日
  • 《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公布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及时曝光水污染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接受检举的部门应当对检举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工业废水 北极星水处理网 2019年12月24日
  • 王晨: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法 用最严密法治保护水环境

    要充分发挥法律刚性约束作用,加大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要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为重点,推动解决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29日在京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时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水环境

    工业废水 新华社 2019年07月30日
  • 七大亮点解读《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对举报水污染违法行为或者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延伸阅读:《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亮点解析】防治水污染涉及面广、关联领域多,需要共同防治。

    市政污水 天津网 2016年02月01日
  • 污水处理厂原来只是污水的搬运工

    此外,不少业内人士提出,在正在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要加大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从严处罚,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市政污水 蔚蓝地图 2015年11月20日
  • 美丽天津将水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责任到位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肩负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重任亮点:节水优先、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严格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防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综合 中国环境报 2015年10月21日
  • 天津水环境污染面临三大问题 草案明确六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与处置工业水污染是重要的水污染源。...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四项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两项行为

    综合 今晚网 2015年10月12日
  • 今起《天津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水污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范。

    综合 新民网 2015年10月12日
  • 巢湖流域提升水污染防治标准 国祯环保将受益

    安徽省最新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并加大了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该《条例》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还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并进一步细化和严格了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违反规定,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市政污水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2014年08月18日
  •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实施

    该条例加大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明确、细化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违法行为的处分种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7月17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中,表决通过了全新修改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成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最严法规。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201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