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三是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6月11日
《指导意见》围绕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全过程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建议,可为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管理部门提供指导。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指导意见》结合我国实际,其适用对象主要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旨在引导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能力,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绿色化、低碳化转型。
三、有关要求(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落实有关要求,对名录内的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严防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并对已移出名录的地块加强跟踪监管。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第八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责任人认定。
(二)精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要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水文地质情况
青岛也成为全国首个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管理体系的城市。《办法》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修复施工单位、承运单位和异地处置、修复单位在污染土壤转运中的义务,对污染土壤实行全链条管理。
申请备案前,修复方案需经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组织的专家咨询通过。(二)土壤转运1.污染土壤转运前,需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拟转运土壤的危险废物鉴别。
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详情如下:关于第九次更新《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告2023年 第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的通知鄂环办函〔2022〕20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四、工作流程针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发布《阜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公布1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二是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三是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1月4日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选择直接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风险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的,在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时可以省略危害识别、暴露评估
请各区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严防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
经治理修复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等规定,9月26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细则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或《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履行相关责任。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15日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做好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时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有关要求(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第五条(自律职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相关活动,并对出具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报告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强化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湖泊局)(三)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8.防控工矿业污染土壤。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支持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主要支持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或政府已收储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
7.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实施修复,进行后期管理或使用的。...8.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