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包河区某建设有限公司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13日,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合肥市包河区某建设有限公司单独所有的bh202304地块,用地性质已变更,尚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四是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工作。二是强化政策支撑。
二是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三是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6月11日
《指导意见》围绕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全过程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建议,可为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管理部门提供指导。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指导意见》结合我国实际,其适用对象主要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旨在引导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能力,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绿色化、低碳化转型。
三、有关要求(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落实有关要求,对名录内的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严防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并对已移出名录的地块加强跟踪监管。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第八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责任人认定。
(二)精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要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水文地质情况
2022年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226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690个村庄生活污水实施治理。(四)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追责问责责任单位2个、责任人员49名。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0人、其他干部28人。二、紧盯重点任务,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一)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021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要求指导企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
并对6个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根据其情节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对监测报告具有审核责任的温州某土壤调查公司,未经审核直接通过了具有重大纰漏的监测报告,并以此编撰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导致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失实。
青岛也成为全国首个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管理体系的城市。《办法》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修复施工单位、承运单位和异地处置、修复单位在污染土壤转运中的义务,对污染土壤实行全链条管理。
申请备案前,修复方案需经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组织的专家咨询通过。(二)土壤转运1.污染土壤转运前,需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拟转运土壤的危险废物鉴别。
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指出的13项整改任务,逐一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2023年底全面完成整改。
制定全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空气质量再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详情如下:关于第九次更新《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告2023年 第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的通知鄂环办函〔2022〕20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四、工作流程针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
本案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中的一种?...土壤中石油烃含量未超过2008年环发39号关于引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其中给出的石油烃类(总量)评价标准值是500mg/kg。
2022年1月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庄某、责任人员万某分别处以罚款。...本案对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双罚制”,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不仅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企业,还有力震慑了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决策人、监督人和实施人。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发布《阜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公布1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二是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三是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1月4日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选择直接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风险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的,在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时可以省略危害识别、暴露评估
请各区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严防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
经治理修复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认真执行《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劣ⅴ类水质,国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2.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