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州(市)级以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实现266个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形成一批适用于典型铅锌矿区周边农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低积累农作物+土壤调理”、六价铬污染场地还原稳定化等典型技术模式,为扎实推进云南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可借鉴参考的经验。
4个地块移出名录,可按规划用地类型用于开发建设;赫章县聚诚锌业有限公司地块、思南县许家坝炼焦废弃工业场地、思南县大河坝镇坡下组雄黄废渣污染场地3个地块已治理并恢复生态,不再用于开发利用,同意上述3个地块移出名录
所谓净土交地,一般是指在更新了未来土地开发利用情景下的场地概念模型,并在重新风险评估后得出残余特征污染物浓度水平整体上处于可接受风险水平。...第二,修复后场地土地再开发仍存在环境安全风险。大部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和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仍存在一定的残留浓度,对于一些大型复杂场地,局部点位的残余污染物浓度甚至数倍超过修复目标。
江 苏强化土壤分类管控和源头治理,健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再开发利用地块准入管理。
随着“退二进三”“退城进园”和“产业转移”等城市发展策略的实施,我国因工业企业关停并转遗留了大量遗留疑似污染地块(以下简称“遗留地块”),其场地调查、修复及再开发利用等问题凸显,对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健康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但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后,市区内遗留下大片“伤痕累累”的污染场地,变成一个个“烫手的山芋”。如何对这些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成为城市发展的“心病”,也成为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亟待研究破解的重大难题。
”、“京津冀周边焦化场地污染治理与再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长江经济带石化类场地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等;参与多项国家生态环境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与40余家国内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
但是,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后,市区内遗留下的大片大片“伤痕累累”的污染场地,变成一个个“烫手的山药”,弃之可惜,食之难化,如何对这些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心病”,成为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亟待研究破解的重大难题
柳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显示,柳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十三五”以来,全市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鉴于土壤的防治和土地的再开发利用关系到人体健康及其切身利益,没有得到修复的污染场地将会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因此,必须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污染土壤修复予以高度重视。
目前大型污染场地以异位修复技术为主,因修复工程量巨大,在开挖、运输和治理等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污染,再开发利用的健康和环境风险较高。...大型污染场地具有分布范围广、占地面积大、污染情况复杂等特点,开发再利用过程中面临着重修复轻调查、修复技术类型单一、二次污染防控难度大等问题,在大型场地开发再利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绿色可持续修复理念的相应对策
近日,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标准正式发布,该系列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提高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水平和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工作效率。
“污染土壤及场地修复评估及综合集成与管理体系”、“京津冀周边焦化场地污染治理与再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长江经济带石化类场地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等,参与多项行业标准编制工作,获授权专利50
张玉珍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实施后,亟需做好相关法条的贯彻落实,她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能;加强土地再开发利用督查,建立土壤污染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责任认定及调查评估技术文件;构建土壤监测网络
, 呈区域性特征, 加上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相似性, 因此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技术和管控策略等方面具有互通性、共用性和借鉴性.但与此同时, “一国两制”制度下,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在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及其监管过程中因为在政治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净土保卫战得到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有色金属矿区周边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仍然很艰巨。”
2014年2月,环保部发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五项标准,同年4月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同年5月,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以及原始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发布
关键词:污染;土壤治理 1 背景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正在进行,防范工业企业搬迁过程中场地污染加重和对遗留污染场地进行环境管理、修复及土地再开发利用,成为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议题。
一、城市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及案例对城市工业遗留的污染场地,因其特殊位置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的需求,需要快速、高效的物化修复技术和设备。...开发与应用基于设备化的场地污染土壤的快速修复技术是发展趋势。
如何解决资金匮乏问题,将成为污染场地修复及再开发利用和土壤修复产业发展的关键。随着“土十条”的推进,土壤修复产业将大有可为。...中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污染场地修复的经验,结合中国场地特点,建立和完善土壤修复行业有关体系,对污染场地进行更科学管理。
”、“城市污染场地土壤风险管控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技术”和“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再开发利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共5大类。...由永清环保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中南有色金属冶炼场地综合防控及再开发安全利用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项目”通过科技部评审,获批立项。
为做好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工作 ,提高我市污染场地环境技术服务水平,2018年12月6日,由广州市环保局主办、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承办、我会协办的2018年第二期广州市污染地环境管理和技术培训班在广州大厦成功举办
4.5 地下水原位修复功能材料定向注入与强化传输技术4.6 场地地下水卤代溶剂污染高效修复技术5.5 京津冀及周边焦化场地污染治理与再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5.6 长江三角洲农药污染场地修复及安全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