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并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结果负责。
《地下水修复技术导则》是我国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运行及监测
a:《规定》执行后,《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311号)文中关于专家评审的要求不再继续执行。...因此,对变更为居住、学校等敏感用途以及具有高风险等级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由地块所在区生态环境局会同规划资源局审核,修复效果评估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织评审。
《技术导则》是我国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运行及监测、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28日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日前,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前言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开展污染地块治理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全文如下:关于征求《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要求,为建设上海市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我局向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从业单位发文征集评审专家候选人
该办法明确了各方责任,清晰了管理程序,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支撑。...《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于2017年7月1日施行,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回收和变更为规定用途地块的土壤环境管理,首次为污染地块管理建章立制。
(三)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1、强化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市、区)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按规定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为加强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的专家评审,保障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2016年12月31日,环保部发布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土壤方面全面实施《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规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要求,现将有关技术审核要求和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技术审核范围和职责经我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区环保局上报的涉及土地收储
、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延伸阅读:“土十条”与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推进路线图设计 影响: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支撑,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摸索经验,有助于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环保部官员指出,制定本办法是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的需要。
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2016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同时,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缺少专门的污染地块相关规定,已有的相关规定不能满足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