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按照省内转移管理试点,适时研究扩大纳入试点的危险废物种类。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间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
两省根据近年来各自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在双方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条件下,经协商确定2025年度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危险废物类别及转移数量如下:1.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三)请谨慎投资以下项目:涉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柔性)建设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皖环函〔2023〕675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确定1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我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
申请“一般”利用豁免管理跨省转移的,按照现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流程办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核实危险废物移出、接收、利用等相关情况,发现转移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废物数据不一致且无法解释的,终止后续转移
按委外转移方式统计,市内转移占比54%,省内跨市转移占比43%,跨省转移占比3%。...近年来,广州市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已基本形成“市内、省内跨市委托利用处置为主,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跨省委托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转移。三、加强处置过程监管。严格许可证制度,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鼓励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能力或资格核实指引》开展相关核实,进一步明确企业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和处置审批流程,指导企业规范审核委托利用处置单位能力、资格,保证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合法合规
推动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拓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渠道。落实长三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
,现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如下: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跨省转移情况2023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761.9万吨。
相关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环评审批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跨省转移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可按程序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根据《实施方案》,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托底保障、高效利用示范、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功能,同时作为国家和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基地
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地要密切关注跨省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企业,要加强指导服务,切实降低环境风险。
其中委托市外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30.7万吨(包含跨省转移量3.5万吨),共涉及27大类124小类,其中占比前五位的危险废物大类依次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14.2万吨、hw34废酸2.8万吨、hw48
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特殊处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跨省转移污泥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接收省外污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执行。
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分级行政审批,不违规设置市(州)间行政壁垒,不违规增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不违规下放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经营许可分级审批权限,不违规限定危险废物经验范围或比例等
,应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手续。...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
各区要将控制环境风险和妥善利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转移的总体要求,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各项要求。继续指导产废单位对拟委托的外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二、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与四川、云南、贵州、河南、湖北制定2024年危险废物“白名单”,调整优化危险废物“白名单”的范围和类别。三、推进川渝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融通。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具体资料包括:(1)《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附件1);(2)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接受单位提供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方式说明;(4)移出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者合同
具体资料包括:(1)《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附件1);(2)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接受单位提供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方式说明;(4)移出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者合同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2023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数据,重庆市危险废物共转移处置143.05万吨(其中跨省转移处置量23.37万吨),转移量大于5万吨的危险废物类别有9大类,分别为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废机油、废膜组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
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