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行区域“网格化”收集模式,优化试点单位的分布和规模,明确收集废物种类、服务对象和地域范围;探索实行试点单位的收集兜底责任,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收集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内应收尽收
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行“网格化”收集模式,明确试点单位收集的废物种类、服务对象和服务地域范围,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
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行“网格化”收集模式,明确试点单位收集的废物种类、服务对象和服务地域范围,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
对272个涉危险废物单位组织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督促开展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5180余家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加强对5家已发证企业监管。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石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筛选方案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的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根据《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我省将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试点时间至2025年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499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根据《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区危险废物收集工作现状,我局起草了《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布局方案》
》(宁政办规发〔2022〕9号)精神,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成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2023年评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点对点”利用豁免试点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不及时依法转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效,持续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江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行为,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短板。
经对已申请试点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同意开展大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公示如下。...根据辽宁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具备危险废物综合焚烧能力、较专业的技术能力及较高的污染防治水平、社会责任感强的处置单位,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二、继续开展以废活性炭、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危险废物、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重点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相关要求与《北京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指南》(京环办〔2020〕77号)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
》)印发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试点审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相关规定,对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点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行审查,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格条件的,给予试点单位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点项目
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监管难问题,打通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小、散、乱”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危险废物收运及时、安全处置,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贵州省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实施方案
一是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的通知》,我市属于试点城市,印发了《梅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备案,对5家单位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22〕66号)及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运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提出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申请。
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试点、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经营许可豁免试点等工作。加快推动排污许可与在线监测、污染地块、固体废物等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2〕168号)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试点单位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对昆明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作出予以确认的意见
各有关企业: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小、收集转运难、管理风险高等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企业建设区域性收集、贮存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