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承接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试点,对全省400余家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深化京津冀危废“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等试点创新,积极争取金隅涞水冀东飞灰利用处置项目获批华北区域特殊类别危险废物
一、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转移基本情况2024年全区产生危险废物171.2万吨,利用处置172.5万吨(含上年贮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81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91.5万吨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约325万吨,期初库存约28万吨,期末库存约23万吨,利用处置约330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约105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约225
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对79家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按时完成整改。
一、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2023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80.43万吨(不包含期初库存9.45万吨)、同比增长6.92%,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262.96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314.67万吨,贮存量
根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350.30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227.44万吨(自行利用处置率64.93%),委托利用处置量126.55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1.请广大投资者对于建设能力过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含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充分做好项目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三)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慎重投资新建危险废物自建焚烧处置设施;鼓励企业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为规范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环境管理,严格防范和遏制危险废物违法利用处置,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
三、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分析(一)从产废需求分析根据2023年产生量以及关注程度,我市主要类别的危险废物如下:1.废酸(hw34)的产生量为22.16万吨,其中99.99%由企业自行利用处置
根据《公告》,2023年广东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725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18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543万吨(含利用处置2022年底贮存量),年底贮存量36万吨;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概况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8.0万吨,其中: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0.42万吨,委外利用处置7.67万吨。
截至2023年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56.6万吨,较“十三五”末增长39.4%,其中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139.3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约317.3万吨。二是危险废物产生类别突出。
3.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单位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应符合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并根据处置能力依法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现有持证经营单位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表面处理废物,15.77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273.95万吨,委外利用处置312.93万吨(含往年贮存量)。
近年来,广州市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已基本形成“市内、省内跨市委托利用处置为主,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跨省委托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和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24〕14号)、《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和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详情如下:根据《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国环发〔2021〕11号)和《2024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环保固体〔2024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转移基本情况据年报统计,河南省2023年产生危险废物约387万吨,被利用处置的367.74万吨(不含产废单位上年暂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183.36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申请人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废物类别hw18,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经营方式须包含收集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6.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2023年本市实际自行利用危险废物0.0217万吨,处置危险废物0.778万吨,处置危险废物的主要种类为hw49(900-046-49,有机污泥)。
全市持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产能总负荷(不含经营单位自行利用处置量)为38%,其中,焚烧类负荷为37%,填埋类负荷为60%,物化类负荷为5%,利用类负荷为61%,收集类负荷为8%。
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情况2023年,全市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81.08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委托处置利用50.92万吨,自行处置利用量为30.16万吨,年末贮存量0.73万吨。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意见。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