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2026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6.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2023年本市实际自行利用危险废物0.0217万吨,处置危险废物0.778万吨,处置危险废物的主要种类为hw49(900-046-49,有机污泥)。
全市持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产能总负荷(不含经营单位自行利用处置量)为38%,其中,焚烧类负荷为37%,填埋类负荷为60%,物化类负荷为5%,利用类负荷为61%,收集类负荷为8%。
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情况2023年,全市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81.08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委托处置利用50.92万吨,自行处置利用量为30.16万吨,年末贮存量0.73万吨。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意见。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二)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二是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明确提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设置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禁止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禁止在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3.45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6.27万吨,剩余贮存量3.70万吨。...4.hw34类危废产生量约为3.93万吨/年,主要产废种类为废酸,以企业自行利用和委托利用为主,我市经营单位hw34类危废利用能力为7万吨/年,已满足全市hw34类危废利用需求。
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全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且处理价格整体不高,建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谨慎新建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三)鼓励建设类。
294万吨(不含产废单位暂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约147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约136万吨。
hw35产生量6.89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6.84万吨,少部分委托利用处置。hw08产生量6.87万吨,基本委托利用处置,少部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
加快推进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提升废酸、飞灰、高盐废物等利用处置能力。推进企业酸洗污泥、除尘灰等“点对点”定向利用。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为重点,开展设施运行状况调查评估。
第三条 鼓励相关单位研发、应用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鼓励产废量大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扫码入库时,应选择贮存设施代码和设施名称,实时记录危险废物在本单位内贮存的准确位置。扫码出库时,去向选择自行利用处置或委外利用处置,再登记关联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填写自行利用处置情况或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三标段:危险废物发证经营单位监督监测、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督监测、生活垃圾焚烧单位监督监测、临时委托监测等监测服务;1、危险废物发证经营单位监督监测:对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市区及各功能板块辖区内危险废物发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监测
(三)处置要求: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从业者应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置。
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37万吨,较2022年234万吨增长1.3%,利用处置量231万吨(不含产废企业暂存量),其中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62万吨,占26.84%;委托利用处置169万吨,占73.16%
装修垃圾产生者可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单位交由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处理。...按照《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筑垃圾分为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在经营规模不变前提下,采用新技术,升级工艺、改造产品、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将现有处置能力转化为利用能力
4、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内自行焚烧处理,可以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
仁寿县欣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属于塑料再生利用加工企业,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该公司自2021年起,租用其他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厂区空地,暂存、处置废有机溶剂和废碱液塑料桶等危险废物,且未落实“三防”措施。
【查处情况】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间未按规定张贴标识牌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一、不予处罚清单(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但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二)未按照规定时限、内容公开环境信息(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