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经调阅自动监测站房监控视频,该企业工作人员频繁进入站房内,在采样前操作自动采样器停止采样,使用自来水清洗采样桶,拔掉自动采样器进入分析仪的管路并用自来水冲洗,采用塑料瓶接水放在仪器下方柜内进行分析,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经调取该企业受纳污水处理厂手工采样记录,发现排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连续超标,对比该企业2023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判定该企业可能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情况。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废水中总铬排放浓度为7.29mg/l、六价铬6.23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3.86倍和11.46倍,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水污染物。
该环境科技公司作为涉案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调查,a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污水调节池设有活动管道和水泵,污水调节池内的生产废水通过上述管道和水泵直接抽至雨污分流检查井,未经处理通过雨污分流管道对外排放,逃避环境监管。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查处情况: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但市生态环境局最终认定,该企业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在富山水质净化厂来水节点安装全国首创的水质重金属电化学生物在线监测预警仪,为迅速查明某电镀公司通过伪造超声波流量计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提供线索,给企业偷排漏排戴上“紧箍咒”。...创新2种模式 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将污水处理厂尾水分别回用于发电厂、污泥调制。其中,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被认定为省级节水标杆园区,中水定制化回用量为71万吨,约为企业省下资金140万元。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应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因此,污水处理厂进水ph过高或者过低时,要及时采取如下措施:在预处理或一级处理阶段对废水进行中和,污水管网沿线检测ph,异常管线段同时进行中和。
,查处了多起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案件,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决心。...,并通过超越管线将泥水混合物通过污水排放口排入河道长达40分钟,最终导致下游国考断面水质超标报警。
环保监测数据真实性直接关系环境影响评价。现实中,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如何处理?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随意篡改、伪造或者干扰环保监测数据,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可构成犯罪。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2023年3月,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分析系统显示,泸西县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存在重大环境违法嫌疑。
三、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案办案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案例类型: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件来源:非现场线索(一)案情简介根据视频监控平台综合研判,发现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内部人员疑似将装有不明液体的塑料瓶拿进在线站房
02 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案案情简介:2023年5月23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网格化推送线索,对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企业电镀生产线正在生产
,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篡改伪造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嫌疑。...,采取更换监测水样的方式解决上传数据超标问题;经执法人员逐一向该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实,锁定该公司污水处理厂更换监测水样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
(二)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方式排放污染物。2023年5月2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为隐瞒总氮超标事实,故意干扰总氮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致使监测数据失真。
三、案件启示本案嫌疑人作为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的专业人员,所采用的造假手法不同于一般排污单位在采样环节通过更换或稀释监测水样、安装管线旁路等来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而是另辟蹊径,从自动监控系统内部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