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涉废违法行为将被依法查处小废水企业产生的典型污染物主要包括十方面:一是有毒有害边角废料;二是各种清洗、研磨、过滤废水;三是循环回用废水产生的废液废渣;四是废水压滤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液废渣;五是润滑冷却环节产生的废机油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宝安区小废水企业废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引(试行)》,旨在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产生小量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营者(简称小废水企业)的管理,规范小废水企业废水收集设施的建设
任务三:各区(新区)严格整治未纳入废水收运联单管理的小废水企业,对不签合同和不交运的企业于11月30日前列出清单,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对签了合同不按联单收运处置的单位进行约谈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