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情况】该企业干扰监测采样和稀释排放的行为导致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失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公司作为温州市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为避免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采取以稀释排放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经查,该医院委托温州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医疗废水,该公司员工赵某某为降低污染物自动监测数值,于2024年1月30日至2月24日期间,共7次以自来水稀释排放口采样区废水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数据,造成数据严重失真
喷烤漆房根据要求设计送排风速率,禁止通过加大送排风量或其他通风措施故意稀释排放。喷枪等工具的清洗宜配置洗枪机,洗枪机宜安装在密闭操作间内,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水总排口正在排放废水,执法人员发现在废水排放池上方设置有一硬质管道,该管道正在向废水排放池中排入自来水,该企业通过稀释排放的方式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规定,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上虞分局执法人员在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上虞区曹娥街道的绍兴某制造有限公司污水站正在运行,污水外排口正在排放污水,有一根红色软管自消防用水口连接处向二沉池溢流沟泵入清澈透明的水,涉嫌外排废水稀释排放的嫌疑
该园区还将含氟废水排入无除氟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违规稀释排放。
(三)排污单位应采用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人为稀释排放。应避免生产、实验废气通过空调系统排放。(四)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异味)气体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应尽量利用建筑内空间,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净化处理设施。
经后续调阅在线设施数据记录,该公司在9月27日注入自来水后,cod浓度呈现断崖式下降,该公司涉嫌稀释排放,篡改监测数据,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西宁市某污水处理厂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例案情简介:2023年1月29日,青海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会同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西宁市某污水处理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消防水带将消防水排放至污水总排口前端进行稀释排放
执法人员调整检查思路,从废水总排放口入手,发现一根管径约20毫米自来水管接入废水总排口,自来水不断稀释排放水污染物,干扰在线监测。
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
约10秒后,就看到巴歇尔槽集水井处溅起阵阵水花……“这家企业是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排放口肯定存在猫腻,可能是稀释排放或者用其他方式干扰采样,从而逃避监管。赶快向领导汇报,我们要立即去现场固定证据。”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情形。
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
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二是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他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的;三是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
在我国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参差不齐,既有成功运行的行业典范项目,也存在设施简陋、技术落后、或稀释排放等现象。
02 案情描述2022年8月15日,接到群众反映台州市某制药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存在“稀释排放”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临海生态环境局接报后立即牵头组织园区管委会、第三方运维单位及公安部门进行会商,...03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规定的情形。
吉安市新干县某新材料公司稀释排放水污染物案2022年7月12日至13日,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报警督办单发现,该辖区某新材料公司外排废水在线数据显示:氨氮小时超标最高值达94.4mg...环境部:稀释排放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放水污染物
案例3:抚州市某公司稀释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案情简介】2022年8月24日,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叉执法检查第七组,对抚州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通过稀释排放干扰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四)项“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四)项“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排查,发现该公司气浮机水箱旁存在一软管,2022年3月份以来,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软管向气浮机水箱加入自来水稀释排放废水,后经过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后排放。
对井内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8480mg/l、氨氮92.5mg/l、总磷1.12mg/l,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423倍、91.5倍、4.6倍;同时,该企业vocs治理设施活性炭箱敞开,导致空气吸入,废气稀释排放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中下旬,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现场端视频监控录像,发现慈溪某印染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在废水处理站终沉池设有一根疑似的河水管道,存在利用河水稀释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