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移动源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沥青道路铺装、储油库。...四、工业固体废物2023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4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0.83亿吨,处置量0.08亿吨。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32.30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237.29万吨。
主要针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提出促进危险废物收集便利化和转移快捷化;动态健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体系,促进区域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和处置方式,优化偏远地区收集处置方式
+水泥窑协同)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项目。...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41类,产生量前十的危险废物类别约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的91%。
2026年底前,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炉渣零填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飞灰近零填埋。
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偏远地区应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
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
城市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市政污泥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内的单规章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分类施策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优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布局,8个市州及格尔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面投入运行,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和偏远地区医废的有效收集。
对272个涉危险废物单位组织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督促开展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5180余家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加强对5家已发证企业监管。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支持医疗废物处置模式创新。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通过“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备案管理计划,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通过平台维护医疗废物产生和运输信息
2026年底前,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炉渣零填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飞灰近零填埋。
,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此外,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利用能力不足或利用水平偏低,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铝灰(渣)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地区性不平衡。...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基本情况“十四五”以来,云南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保持在330-350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个类别中的35个,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以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二)工业危险废物产处情况2023年全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3.6695万吨,利用处置量13.6226万吨;产生总量前三位的危险废物为:氰化尾渣(9.9724万吨)、飞灰(1.3620万吨)、电解铝大修渣
其中,只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家(总规模25.5万吨/年),只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1家(规模3.4万吨/年),同时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的经营单位3家(总规模22.45万吨
年报显示,2023年,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179236 家,污水处理厂14620家(含日处理能力500 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843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2756 家,储油库1177个。
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
(七)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处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集中填埋处置项目(不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新建的单独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自用设施项目。
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的单位应通过平台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备案管理计划,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共计66家(包括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单位13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28家(含清洗废包装桶单位5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33家,
集中式设施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移动源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铺装排放源统计工作的部门以及从事油品储存的企业。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12月5日,乐山市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6家,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1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单位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基本情况据统计,全市2021年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56.7万吨、2022年67.8万吨、2023年65.9万吨,整体呈趋稳的态势。
根据《公告》,2023年广东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725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18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543万吨(含利用处置2022年底贮存量),年底贮存量36万吨;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