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装饰装修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二) 将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
农村应当分类设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并根据村民的分布网格化设置收集容器。...在农村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有害垃圾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一)全面实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我市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垃圾应当在产生地就地完成分类,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各项目应建立各类建筑垃圾分类台账
第二章 生活垃圾管理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要求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废弃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
、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运维和规模大小问题、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技术路径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的安全运维管理问题,等等。
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转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管,对有害垃圾处置厂(场)和设施进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四)商务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相关规划。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和有害垃圾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工作。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二)有害垃圾,是指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药品
、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水产品等其他厨余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农村垃圾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化平台,建立全程计量体系。实施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提高主体企业集聚度和服务能力。规范有害垃圾管理,探索规范居民区电瓶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工作。2.推动绿色消费。...2.到2025年“无废细胞”创建比例达到市、区相关要求,开展重点园区、行业企业“无废”示范,具体指标有:(1)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和全程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
、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停用垃圾填埋场的综合整治等;《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要以有害垃圾、湿垃圾(餐厨/厨余垃圾)、干垃圾(其他垃圾)、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充电电池、纽扣电池、日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容器)、油漆(容器)、胶片等。...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生活垃圾“三增一减”实效明显,今年1-10月,可回收物日分出量7637吨,有害垃圾日分出量2吨,湿垃圾日分出量9391吨,干垃圾日清运量17325吨。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二)有害垃圾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我局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结合省市最新文件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市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二)有害垃圾。
信用记分或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抄送城管部门处理等方式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推动本通知全面落实落地。...一是在物业小区门卫室、快递存放点等区域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标准(红色桶,标明有害垃圾)单独设置汞、灯、药、池、漆等有害垃圾回收容器(投放点),不得与其它垃圾回收容器相邻设置,引导业主规范投放,并按规定定期交收运企业收运
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的城市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