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源头需求侧,垃圾治理宜以社区自治为主,社区他治为辅;在垃圾处理供给侧,宜以垃圾处理者自治为主,第三方服务和政府监管为辅。...有自治便有他治,如源头垃圾分类的垃圾产生者自治或社区自治与第三方垃圾分类服务互为自治与他治,垃圾处理的垃圾处理者自治与第三方服务互为自治与他治;依据“垃圾产生者负责”原则,垃圾产生者与垃圾处理者的垃圾治理也互为自治与他治
中策是完善监督管理,不动一体化垄断经营,但完善处理费和运输费支付方式,将计量付费从处理厂前移至源头需求侧,不管企业后面怎么操作,政府只按从源头需求侧运出的垃圾量付费。
源头垃圾产生者(排放者)同时也是垃圾治理服务的需求者(受益者),即源头垃圾产生者和垃圾治理服务的需求者实际上是一个主体,可统称为“源头需求侧”;对应源头需求侧,垃圾处理者可称为“垃圾治理服务供给侧”。
但要承认一个现实,任何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都是人制定和施行,所以,即使学理上垃圾治理的推行是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实际上确实是通过人实现的,这才有垃圾治理主体是政府与社会,或垃圾产生者、垃圾处理者、政府和第三方或源头需求侧与垃圾治理服务供给侧之分
源头需求侧由产生垃圾的源头和消费垃圾治理服务的需求者组成。全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产生垃圾,都有垃圾治理的需求,这说明全社会都属于源头需求侧,由此可知源头需求侧管理在垃圾治理中的重要性。
垃圾处理者向源头需求侧提供处理服务;对应源头需求侧,垃圾处理者可称为“垃圾治理服务的供给侧”。源头需求侧与供给侧实则是全体社会。政府统筹效率与效益及私利与公益,兼顾效率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