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
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推动工...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产生利用量达到70万吨左右。
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机制。——突出重点,优化布局。
2.3项目规模:处理污水270m/h,新建 1 套设计处理总规模 270m/h 全厂综合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处理后的产水用于循环水场补水用,最终浓水采用蒸发结晶工艺产出混盐;拟建一座污水零排放厂房;充分利用或改造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重点推进桐庐县石材石雕小微园区建设,优化园区建设布局,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废再生利用设施,统一回收利用生产废水和石粉污泥,进一步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浙江省石材产业园区示范案例。
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取水口等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再生水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生态补水等领域的使用范围
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行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
;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在游仙、盐亭、梓潼等水资源缺乏的地区,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新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8.72万吨/日,全市新改建排水管网370公里,新建、改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3万立方米/日。
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二)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能力。
特别要重视统筹规划城镇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相关设施的一体化建设和一体化运营;要准确把握再生水在区域水资源配置和城镇供水中的角色定位,将再生水调蓄库塘作为城市
实施污水处理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增强污水调度处理能力,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抗风险能力。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进一步提...85%以上,原生垃圾实现“零填埋”;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危废医废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规模适度超前配置。
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1.5万m3/d,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
提高污泥集中处置利用能力,建设沈阳南部污泥处置特许经营项目,新增处置能力750吨/日。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西部二期再生水利用项目,新增再生水利用量2.5万吨/日。
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2万吨/日,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
根据城市、县城、建制镇发展建设规划,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适度超前建设,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明显提升。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4000吨/日。
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十四五”期间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若干个,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选择典型地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
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三州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建制镇尽快建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
进一步推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设施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42万吨/日,地级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
以下均需区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持续扩大再生水领域利用领域。根据生态用水、市政杂用、工业生产等用水现状及需求,因地制宜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十五、《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52-2016第3.5.1、4.7.3、4.7.6、4.8.10条。...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16第4.1.5、7.1.2、7.1.3、7.1.4、7.1.5、7.1.6、7.2.4条。
全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规模207.87万立方米/日,完成提标改造131.9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规模2120吨/日,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投资326.74亿元。
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五)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