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集约安全利用,制定本办法。
坚持市场导向,多举措共促矿井水保护和利用工作我国矿井水资源化和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政策引导,《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矿井水供需方自主协商定价,矿井水纳入用水权交易,水资源税改革
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三、水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对再生水生产、销售企业(单位)管理指导,保障重点用水单位供应。...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10日附件1关于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
下达的用水计划应当明确非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对常规水源实行超定额超计划加征水资源税(费)或加价。按计划可以利用非常规水源而未利用的,核减其下一年度常规水源的计划用水指标。(七)严格论证审批。...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非常规水源是指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支持双碳数智平台建设,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化治理体系,提升碳达峰碳中和整体智治水平。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同时,适时调整环境保护税,强化资源税等征收管理,倒逼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减少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积极支持绿色低碳(认证)产品采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前述优惠政策。
开采地下水以及浅层地热能项目需要取水的,应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缴纳水资源税。...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三)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有序推动水资源税改革。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贵州省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8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五是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按照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注重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作用。制定出台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明晰用水权,推进用水权交易。
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将按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府层面,《规划》提出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从分割管理转向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要完善节水法律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使政府推动有法可依、有径可施;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适时推开水资源税改革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放开再生水、海水淡化水政府定价。总结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适时推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依法落实节约用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税收等优惠政策。
打造“多税共治”绿色税制2016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河北率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
在资源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6〕54号),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
2021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强调,“十三五”时期我国形成了以环保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结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在日本碳税改革过程中,有三个关键性问题值得关注:其一,从整体执行效果来看,日本开征碳税能够带来双重红利(double dividend)。碳税作为一种环境税,一方面能够有效
2020年全国环境保护税收入207亿元,同比下降6.4%;资源税1755亿元,同比下降3.7%。...国家政策利好支持节能环保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随着中国经济增长、供给侧改革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节能减排、绿色增长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共识。
自2016年7月1日起,先行在河北省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7年12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四川等10个省(市)。...2019年8月26日,《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征税品种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七种,实行从价计征方式。
强化水价杠杆调节,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坚持地下水资源税高于地表水,高耗水企业和特种行业水资源税高于一般用水户,倒逼企业节水,2019年征收水资源税4762.84万元,征税率100%。
面对更为严峻的国内碳减排压力,2012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从2013年开始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个省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除了碳市场以外,碳税也是欧盟较早采用的碳减排手段之一,我国当前还未开征碳税,但能源税、资源税等正在逐步推进,我们应当关注欧盟碳税制度的环境治理成效,在欧盟碳税实践的指引下,适时推进我国环境税制建设。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进以来,税收调节作用发挥明显。...黄河流域水资源税试点省份超过7000户纳税人不再抽采地下水,关停自备井超1.25万余眼;2019年地下水漏斗区面积减少44.7平方公里;2020年超采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较改革前减少6.4%。
,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在税收方面,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费改税方式,不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化执行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在资金支持和引导方面,国办印发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还发布了《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
对纳入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部分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费。...市、区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教育、科技等部门应当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4、政策调节方向分析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分析,近期,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如深化资源税改革、能源审批权下放、限制低卡低质煤炭进口等,有助于缓解行业压力,提升企业盈利水平。...1、供需平衡趋势分析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经过2016年煤炭市场价格暴涨,整体繁荣之后,以及国家对煤炭中小企业的整顿,未来煤炭的供给量依旧会缓步下降,来实现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
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建立完善最大刚性约束机制;推进水权交易和水价制度改革,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建立完善税费杠杆调节机制;科学设置可量化、可追溯的具体考核指标,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测监控相结合,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