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2017年6月印发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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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广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这些项目今后可能不需要环评

2018-11-06 13:08 来源: 广东环保产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2017年6月印发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印发实施《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规定,我局对《广州市第一批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穗环规字〔2017〕1号)进行修订完善,草拟了《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征求公众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0日(10日)。

具体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电话83203140,传真:83203150,电子邮箱:gzshbj2017@163.com。

附: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

第一条为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在广州市辖区内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无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含本名录颁布实施时已审批环评文件但未投入使用且未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变更、调整并出现不符合本名录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办理。

第四条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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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征求意见】广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这些项目今后可能不需要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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