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9.提升绿色经营许可审批质效。探索实施排污许可证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证同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即时办结。
(二)试点收集危险废物范围除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外,可收集以下范围的危险废物:1.企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四)申请经营许可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落实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原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试点许可有效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3、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成分不明和环境风险不可控的危险废物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及时收运和安全处置需求,减少长时间贮存的环境风险。六、强化经营许可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设施建成后,实施排污许可、经营许可协同服务,推动资料同期提交、申请同期审查、许可同期发放,减轻企业负担。七、推动固体废物数字化建设。
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如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产生源单一稳定的,经相关单位加工处理后,仍返回原产废单位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相关单位可向我厅申请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严格按照废物属性进行分类管理
二、试点内容(一)试点收集危险废物范围除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外,可收集以下范围的危险废物:
全省共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87家、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单位13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焚烧处置能力约92.79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约114.64万吨/年。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权基准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全市其他废物(hw49)经营许可能力为17.74万吨/年。剩余25个类别危险废物产生量共4.52万吨,其中46.46%委托本市利用处置,53.54%委托省内利用处置。全市经营许可能力为6.9万吨/年。
,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起草了《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旨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替代生产原料“点对点”京津冀区域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