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现发布珠海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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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2023-11-16 09:56 来源: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现发布珠海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根据全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29.47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4.2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25.80万吨;2021年底贮存1.47万吨,2022年底贮存0.89万吨。全市共产生30个大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位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2-含铜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共计24.95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量的84.67%。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8家(不含医疗废物),共涵盖29个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共计83.19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收集单位6家(含小微收集试点),核准经营规模7.75万吨/年,利用处置单位12家,核准经营规模74.84万吨/年。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具体信息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http://ssthjj.zhuhai.gov.cn/xxgkml/ywgz/gtfwyfshjgl/content/post_3598270.html)。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2022年,我市1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共计82.09万吨/年,共接收处置危险废物19.37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3.60%,其中12家综合性利用处置单位共接收处置危险废物19.04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3.19%;5家收集单位(含小微收集试点单位),共收集危险废物0.33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0.4%。

2022年产生量最大的前5类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分析:

含铜废物(HW22)产生量8.06万吨,主要由电子制造、印制线路板等行业产生,其中49.50%委托本市综合利用,48.51%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全市含铜废物(HW22)经营许可能力为32.95万吨/年。

表面处理废物(HW17)产生量5.13万吨,主要由金属制品业、涉电镀等行业产生,其中31.38%委托本市综合利用,68.62%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全市表面处理废物(HW17)经营许可能力为14.07万吨/年。

焚烧处置残渣(HW18)产生量5.08万吨,主要由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产生,其中65.16%委托本市综合利用,32.09%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全市焚烧处置残渣(HW18)经营许可能力为0.72万吨/年。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产生量4.13万吨,主要由化工、印制线路板等行业产生,其中自行处置71.91%,12.11%委托本市综合利用,19.61%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全市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经营许可能力为10.81万吨/年。

其他废物(HW49)产生量2.55万吨,32.94%委托本市综合利用,49.41%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全市其他废物(HW49)经营许可能力为17.74万吨/年。

剩余25个类别危险废物产生量共4.52万吨,其中46.46%委托本市利用处置,53.54%委托省内利用处置。全市经营许可能力为6.9万吨/年。

综上所述,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体上能力过剩,特别是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其他废物(HW49)等类别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同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与小微收集试点单位收运率偏低。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1.精准施策,重点针对我市产生量较大的HW18焚烧处置残渣(主要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49其他废物(主要指工业废盐)等还没有对应的利用处置设施本地化处理,将积极引入最新的处理技术。

2.根据《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规划期内,未纳入规划的产能或者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因社会经济、产业发展的变化或者先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设立的处理项目应当经过经济、技术、节能环保等可行性论证”。

对未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将适时向社会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1.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回收或处置设施,以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为手段,支持市内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通过技术提升与创新,提高经营水平,对该类项目加快审批进度。

2.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在不增加经营能力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研发、引进先进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升级工艺、改造产品、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将现有处置能力转化为利用能力。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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