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2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1601.05万吨/年(含自行利用处置能力),较2017年增加103.3%。全省共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87家、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单位13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焚烧处置能力约92.79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约114.64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约492吨/天,各设区市均有1座以上(温州、台州各有2座)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28座、能力为754.5吨/天,合计总处置能力为1246.5吨/天。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3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