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在9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绿色和装配式建筑广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形成规模,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4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
一、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
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含自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记录,至少包括投料记录、运行参数记录、原辅材料使用记录、辅助燃料使用记录、用水用电记录、利用产品产量和次生危险废物产生记录等
一、工作目标充分考虑宁德危险废物产生区域分布、重点工业园区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科学布局区域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打通小微企业或量小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建立一套契合实际需求的试点经验,有效解决区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难
(五)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及“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各区应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集计划,指导收集试点企业开展收集工作,并对辖区内废油收集单位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在信息化升级工作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购买指定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产品、设备等。鼓励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参照实行信息化管理。
兰州新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位于新区化工园区西区,总投资12.4亿元,由兰州盈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新建处理量6万吨/年的焚烧车间、3万吨/年污泥干化车间、4万吨/年的物化处理车间等,全部建成后实现危险废物收集
同时,污染防治攻坚还存在诸如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全省污水收集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生态监测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等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11月,围绕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资金和其他支持。第十三条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配套建设或者就近依托其他符合标准的处置设施,保障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一、编制背景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工作部署,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出台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
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建成与产废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项目数量和布局更加合理,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更加规范,转运处置更加及时,环境风险更加可控。二、试点范围(一)试点地区。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2023年评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点对点”利用豁免试点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不及时依法转移
危险废物处置成本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运输工具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保险。
,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等违法行为,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三、全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运行情况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省14个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城市共确认收集试点项目100个,设计综合收集能力286万吨/年。
支持各市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支持省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工业园区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
,促进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良性发展,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补偿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喀什地区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4.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处置行业龙头企业、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含已开展试点)等,发挥管理、技术和团队优势,高标准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根据辽宁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具备危险废物综合焚烧能力、较专业的技术能力及较高的污染防治水平、社会责任感强的处置单位,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各有关单位:2022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一)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共8家(包括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6家,废机油收集单位2家)。全市在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8个,预计新增利用处置能力达60万吨/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