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论
(一)目的与意义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灰霾、臭氧和酸雨 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构 成威胁,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近年来,特别是2013 年南昌市作为全国第一批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之一,南昌 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超二级(执行GB3095-2012标准),细颗粒物 (PM2.5)超标率达到36.2%。区域经济的一体化、环境问题的整体性以 及大气环流造成昌九区域内城市间污染传输影响给现行的环境管理 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亟待建立。通过采 取联防联控措施,加大防治力度,统筹环境资源,严格落实责任,形成治污合力,推动昌九区域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确保昌九区域环境安 全,提升昌九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指出,要加快推进昌九一体化,南昌、九江将逐步形成同城化发展,成为支撑江西经济崛起的“双核”。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昌九区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将更加集中。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战略目标,应抓住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推进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从系统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并实施昌九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对策,采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措施,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源结构优化和能源消费的合理布局,推动昌九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科学编制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是贯彻国务院《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府发〔2013〕41号)、落实全省大气污 染防治目标、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指导区域经济发展、产 业布局、能源消费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要文件。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以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均衡控制为手 段,以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 治等为重点,科学编制《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 保障机制,实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定量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规划范围
考虑到大气污染特征及行政区划,《规划》确定的实施范围为南昌、九江、宜春 3 个设区市部分地区,共 23 个县(市、区),包括南昌市全境,以及九江市庐山区、浔阳区、九江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湖口县、瑞昌市、共青城市,宜春市奉新县、靖安县、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总面积 2.41 万平方公里,2012 年末总人 口约 1123 万人。
(四)规划时限
规划的基准年为 2012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17 年,远期延伸至 2020 年。
(五)基本思路
1、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确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 标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针对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灰霾污染天气等重点问题,在火电、钢铁、水泥、陶瓷、石化、涂装等工业 行业及机动车、城市扬尘、生活面源等重点领域,确定区域大气环 境质量目标;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确定不同污染物排 放控制要求,包括区域二氧化硫(SO2)总量控制指标、区域氮氧化 物(NOx)总量控制指标、区域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区域挥发 性有机物(VOCs)减量指标等。
2、统筹区域环境资源,建立公平合理的污染防治目标,实现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区域内各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状况,兼顾长期和短期利益,建立有利于实现区域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机制。根据区域产业结构的特点和排污总量的特征,制定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发展补偿等利益均衡机制,推动区域整体发展。
3、加大区域污染控制力度,编制减排项目清单,落实控制任 务。针对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实施减排任务,加大南昌、九江和 宜春城市区域污染控制力度,形成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 核心的多污染物综合防治体系。
(六)编制依据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33 号);
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赣府发〔2010〕28 号);
5.《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年 2 月 14 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6.《江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7.《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 (赣府发 〔2013〕41 号);
8.《江西省 2013 年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 字〔2013〕84 号);
9.《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0.《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1.《宜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2.《“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指南》;
13.《南昌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0~2012 年);
14.《九江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0~2012 年)。
二、现状与问题
(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从空气质量优良率来看,规划区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2013年,南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超二级(执行 GB3095-2012 标准),其他设区市均为二级(执行 GB3095-1996 标准)。其中,南昌市 201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 222 天,空气质量优良率 60.8%,轻度污染26.3%,中度污染 8.2%,重度污染 4.7%,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 (PM2.5)。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各指标年日平均值为:可吸入颗粒物 (PM10)116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为 69 微克/立方米,二氧 化硫(SO2)40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40 微克/立方米。九江 市 2013 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 342 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 93.7%。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各指标年日平均值 为:二氧化硫 36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 32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 粒物 78 微克/立方米。
从污染时段来看,规划区冬春季节污染频率大于夏季,这与气象条件、周边地形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有关。据气象资料分析,每年 11 月至次年 2 月是规划区灰霾日数出现较多的月份,秋冬季节的灰霾天气占全年灰霾日总数的 70%以上。规划区地处平原地带,冬季逆温频度大于夏季,冬季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时有超标现象,城市大气污染呈现明显的季节变化特征。
从污染特征和主要污染因子来看,以煤烟型污染为主要特征向复合型污染转化,规划区由 2000~2010 年的首要污染物以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为主,到 2011~2013 年,特别是 2013 年以细颗粒物、臭氧(O3)为主。以 2013 年南昌市为例,细颗粒物超标率为36.2%,年浓度均值为 69 微克/立方米,超过年均值二级标准 0.97 倍;臭氧日最大 8 小时均值的超标率为 6.6%,最大值为 225 微克/立 方米(出现在 5 月),最大超标倍数为 0.41 倍。
(二)规划区大气污染排放现状评估
2012 年,规划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20.1 万吨,其中工业 19.6万吨,生活 0.5 万吨。从工业污染物排放行业分布来看,二氧化硫排放量居首位的火力发电业为 6.1 万吨,占全行业工业总排放量的34%,第二位钢压延加工为 2.3 万吨,占全行业工业总排放量的13%,第三位炼钢为 1.6 万吨,占全行业工业总排放量的 9%。前十大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行业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87%。2012 年规划区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23.4 万吨,其中工业 16.3 万吨,生活 0.1 万吨,机动车 7 万吨。从工业污染物排放行业分布来看,氮氧化物排放量居首位的火力发电业为 9.7 万吨,占全行业工业总排放量的 63%,第二位水泥制造为 2.3 万吨,占全行业工业总排放量的 15%,第三位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为 1.2 万吨,占 8%。前十大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行业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95%。
2012 年规划区烟(粉)尘排放量为 8.1 万吨,其中工业 6.8 万吨,生活 0.2 万吨,机动车 0.8 万吨,城市扬尘 0.3 万吨。从工业污染物排放行业分布来看,烟(粉)尘排放量居首位的火力发电业为1.3 万吨,占全行业工业总排放量的 21%,第二位钢延压加工为 0.55万吨,占全行业工业总排放量的 9%,第三位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为0.54 万吨,占全行业工业总排放量的 9%。前十大行业烟(粉)尘排 放量占全行业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的 80%。
总体来看,规划区单位国土面积承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远高 于全省其他地区,规划区以占全省 16%的国土面积,集中了全省 20% 的人口,产生了 34%的经济总量,消费了 37%的能源,排放了 35%的 二氧化硫、38%的氮氧化物和 22%的烟(粉)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近 10 年来,规划区污染天气逐步增多、出现频率和持续时间延长。同时,区域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时有发生,大气扩散能力差,污染物积聚,造成严重雾霾天气。以南昌市为例,重污染天数 2013年达到历史性的 17 次1,全年优良率仅为 60.8%,大气污染频率和危害逐步增大。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臭氧、酸雨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呈现复合型、区域化的污染特征。
2、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带来挑战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昌九一体化、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等重大战略的实施,规划区工业预期将加快发展。但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容量相对不足,产业结构偏重化的趋势还将维持较长一段时期。预计到2015 年和 2020 年,规划区 GDP 总量将分别达到 6700 亿元和 10799亿元;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 68%和 74%。GDP 总量及城镇化率进一步增长,必将对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带来较大压力。现有大气污染控制力度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
3、近地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近年来,规划区启动了南昌旧城改造、九龙湖新城、九江八里湖新区等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拆迁改造。这些工程的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部分工地施工中没有采取相关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企业存在环保设施不完善或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车辆进出未采取除尘或降尘措施,产生二次扬尘较为严重。根据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对城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或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的每月一次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例行监测结果显示,工地周边环境空气颗粒物浓度,均不同程度超出了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最高值达到 1934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浓度最高值达到 1138 微克/ 立方米,拆迁工地及混凝土搅拌企业周边的颗粒物监测浓度明显高 于建筑工地。另外,加之城区环卫保洁、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管理环节滞后,区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及其衍生的二次污染等问题, 导致城区灰霾现象日趋频繁。
4、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2012 年,规划区机动车保有量 137 万辆,占全 省机动车保有量的 17%,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机动车排放量的 24%,总颗粒物排放量占全省 20%。机动车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炭 黑等多种污染物最终转化为细颗粒物和臭氧,是复合型空气污染的 重要来源。同时,规划区现日均上牌车辆达到 650 辆以上,机动车数 量仍在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日益成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联防联控重点内容之一。
5、大气环境管理模式滞后
规划区内南昌、九江、宜春三市按照现行的环境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的措施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为目标,各个城市“各自为战”导致难以解决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同时,规划区城市特别是县级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不完善,技术装备能力不足,技术与方法不完备,质量管理体系亟待提高,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尚未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难以满足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需要。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规划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逐步趋稳向好,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煤烟污染、扬尘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等得到有效控制,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 2012 年基础上分别下降 12%、13%、19%,南昌、九江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 2012 年下降 20%、8%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 50 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指标体系
表 1 南昌、九江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指标
四、规划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化源头管理
1、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结构
按照《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规划区重点产业 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 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根据南 昌、九江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容量,划定影响大气环境的产 业、行业禁止布局区域和限制布局区域,明确范围、项目种类及时 限要求。南昌市、九江市共同开展南昌、九江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 制措施研究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等工作。
以南昌市建设国家低碳示范城市为契机,构建规划区节能环保 低碳新兴产业体系。支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低碳科技产业园;有序推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 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经济技术开 发区启动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进江西永修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进一步加大园区循环经济发展, 促进企业之间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
2、现役污染源落后产能淘汰
进一步加强规划区工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高污 染产业过快发展。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明确落 后产能淘汰任务。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2010 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的要求,到 2014 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 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 务。2016 年、2017 年,依法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3、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
规划区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以大气污染为主要类型的煤电、钢 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 项目;严格控制增加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量的项目以及国家产 业政策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扩张,新上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区域内确需新建 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 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南昌、九江城区内已建且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污 染项目,实施搬迁改造或提标治理。
4、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 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制度,实现增产不增污。南昌市、九江市内新建项目实行工业烟(粉)尘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市域内新建工业烟(粉)尘排放项目需现役源 1.5倍削减量替代。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每年制订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培育一批高效、节能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企业通过专项资金补贴的形式进行奖励。到 2017 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至少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强度比 2012 年下降 30%以上。
5、实施新建项目执行高标准行业准入政策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 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限 制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禁止新建煤化工项目。其他行业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执行。
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审批中,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口。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 授信和有关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6、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 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 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 35 克/平方米;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 50%,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
7、加强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境监管
对规划区重点污染源开展标准规定的全指标监督性监测,做好 在线监测设施的有效性审核工作,保证污染排放的稳定达标率,落实好总量控制的具体任务要求、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案,强化企业清 洁生产、ISO14000 认证等管理措施的实施。同时督促企业健全内部 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对重点监控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污染物处理设施 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排、暗排行为,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等 情况,要从污染处理设施用电量以及运行记录等环节进行详细检 查、核准。
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名单参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行年 度动态管理,与重点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承诺书》,并根据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落实相应的限产限排措施。
(二)加强能源清洁利用,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 石油气、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核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实 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结合西气东输、液化天然气(LNG) 等重点工程,增加清洁能源在城市终端用能中的比重,对达到要求 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评估和能源审计。 加快光伏产品推广应用,大规模建设光伏发电应用工程,实施好 “万家屋顶工程”。到 2017 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 到 65%以下,规划区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大力发展城市燃气事业,建设城市生活燃气和工业园区燃气管网,推动实施天然气户户通工程。已铺设城市燃气管道的餐饮、宾馆等服务场所,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人工燃气等清洁能源;尚未铺设城市燃气管道的上述场所,鼓励使用液化石油气。
2、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
严格控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现 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窑等设备必须淘汰,全部改用管道天然 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燃区范围内一 律不得新增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对于未经审批擅自投用的设备依法予以取缔。在城区内减少燃煤的使用比例,科学合理调配生活 和工业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加强工业用煤管理,南昌市城区 工业锅炉鼓励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其他区域对工业用煤含硫量和工业用重油、柴油的含硫量进行严格控 制,对重点用煤单位实施煤质抽检。
3、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调整南昌市、九江市禁燃区范围。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 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 75%以上,九江市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 65%以上。到 2017 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 展到近郊。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永修县、南昌县、新建县 等县(市)应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开展禁燃区污染综合整治。制定限期淘汰禁燃区燃煤锅炉年度计划,到 2014 年,淘汰原禁燃区内的所有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2014、2015 年分批淘汰调整后禁燃区重点燃煤锅炉。南昌、九江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深化电力、钢铁、石化行业污染减排
深化电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减排。2014 年底前,规划区的所 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推进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实现脱硫剂自动添加,并配套在线中控系统 保存相关记录。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更新改造 已有脱硫设施,所有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应达 90%以上,钢铁烧结 机、球团设备综合脱硫率应达 75%以上。
继续推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规划区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 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逐步推进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推 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加强对已建脱硝机组的监督管理, 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规划区现有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 尘设施,确保 2014 年 7 月全部机组烟尘排放浓度稳定达到 30 毫克/ 立方米要求。到 2016 年底,新昌电厂和九江发电厂机组烟尘排放浓 度稳定达到 20 毫克/立方米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对除尘设备进 行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石化行业脱硫脱硝治理工程。规划区催化裂化装置及配套 的动力锅炉必须增加脱硫脱硝设施,确保 DCS 系统及在线监控设施 能准确反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烟温、烟气流量等各项参数 历史曲线可调阅,历史数据保存时限要大于 1 年。
2、全面推动锅炉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
推进工业、生活锅炉燃料结构清洁化。加快电、天然气等对环 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替代煤,推进规划区天然气管网及支 网建设。鼓励燃用低硫优质煤替代原煤,严格控制锅炉燃料含硫 率,对规划区内企业的 2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 到 2017 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减排
引导规划区所有陶瓷、平板玻璃制造、水泥企业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达到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现有水泥工业企业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现有砖瓦工业企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15 年底前,日产2000 吨熟料以下(不含)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脱硝效率达 30%以上;日产 2000 吨熟料以上的生产线完成低氮燃烧及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 60%以上。
4、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到 2014 年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区域分布特征。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名录企业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 2015 年,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 2017 年,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加大加油 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安监、消防、城建等 部门开辟油气回收改造“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流程。到 2014 年 底,规划区所有城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在 条件成熟时,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积极推广油气 回收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四)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1、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和城际间轨道交通系统,城市交通发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和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和节能驾驶技术。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已经建成充换电服务网络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选用电动汽车,地方政府应在设施投入、建 设用地、用电价格及运营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南昌、九江每年新 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力争达到 60%。在气源落 实的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在用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到 2017 年,基本形成覆盖设区市中心城区的加气站。
2、推动油品配套升级
加快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 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建立 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在 2014 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 2017 年底前全面 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加强车辆环保管理
严格机动车登记与转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新车注册登 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 严格外地转入南昌市、九江市车辆的环境监管。
推进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配套工程。规划区内所有高速公路沿线需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到 2015 年前,规划区内主要交通干线和重点区域、城市建成相应的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正常运转。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深入贯彻实施《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在用机动车检验,规范管理环检机构。确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 90%以上,推广安装电子环保标志。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社会化、规范化运营;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地区、分阶段推进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督检查,重点对城市区域内集中停放地车辆、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依法进行抽检;对没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违反道路限行管理规定以及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健全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4、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制定完善黄标车限行相关政策措施,到 2014 年,南昌、九江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 50%以上,并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按要求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任务,加大对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黄标车淘汰力度。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经 济补偿等激励措施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到 2015 年底, 基本淘汰 2005 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 2017 年,基本淘汰规划 区范围内的黄标车。
5、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火车机车、农业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积极稳步推进实施国家第 III 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国家第 I 阶段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
6、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强机动车尾 气污染监测,建立省级机动车污染物分支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力争 2015 年在规划区建设 3 个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省级 1 个, 设区市级 2 个),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 数据传输网络。
(五)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住建、环保、市政、园林、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强化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2、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建设项目开工前,由施工 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报建设、环保部门。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建设单位加强对环境保 护费用使用监督和审查。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 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 度。加强冬春季节施工场地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减少和降低不利 气象条件下施工时间。
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施工,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城市市区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砂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出入工地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上路;结合现有城市监控系统,大力推进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强化拆迁工地管理。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奖惩并进措施,严格要求,使之文明施工,规范作业。在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杜绝工程车辆将尘土带出工地,减少二次扬尘的污染。在雾霾天气频发时期,针对扬尘较明显的拆迁工地可依法实施暂时性关停。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档,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上外溢或遗撒的渣土,并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出口应当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渣土清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载,沿途不得遗撒。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 2015年,南昌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 65%以上,九江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 50%以上。到 2017 年,南昌、九江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 8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建立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通过逐步安装 GPS 定位系统等,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
4、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积极推行安装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对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5、构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
严格按照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国家 级和地方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构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维护 自然生态系统服务持续稳定发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构建环境—发展 —建设—国土相互融合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体系强化南昌市西北部幕阜山脉山地森林、东北部丘陵山地森林、西南部九岭山脉—梅岭山地森林为骨架的生态屏障功能。在南昌市2中心城区 10 公里区域建设优质高效的生态经济型林产业带,形成城区第一道生态屏障。在南昌市中心城区 30 公里左右的区域,建设高标准的绿色生态屏障。加强九江市长江生态廊道、修河生态廊道、鄱阳湖生态廊道及工业园区生态防护林隔离带和滨江、滨湖区域生态防护林等生态廊道建设,以昌九走廊区域为重点,提高昌九区域生态安全。
开展城市通风廊道建设研究,形成生态通风走廊,增加市内空 气流动性,改善微气候环境。合理布局区域绿地,严格管护区域绿 地环境。
6、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鼓励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规划区内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选址,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鼓励餐饮业经营者采取使用清洁能源、设置油烟净 化装置等措施。营业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条件成熟时 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六)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统筹兼顾大气污染的长期治理和短期应急,进一步完善空气重 污染应急管理,强化与湖北、安徽等邻省的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动。
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规划区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 部,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宣 传、应急、发改、教育、工信、公安、财政、城建、交通、城管、 环保、农业、卫生、气象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空气重污染时期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
环保、气象等部门应加强空气重污染联合应急预警研究,完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 2015 年,完成省级和南昌、九江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细颗粒物监测点建设。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南昌、九江市政府要继续组织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 划区其他县级人民政府要在 2015 年底前,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应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 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 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
各地应根据应急预案内容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强化区 域空气重污染日联动工作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 动应急预案,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持续重污染天气 的应急措施。
3、大力提倡有利于保护空气环境的文明新风
提倡和鼓励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绿色的节庆和祭祀活动。倡 导重大节假日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推广“文明过节新风尚,保护环境少放炮”的文明新风。引导各类节庆、宗教、祭祀等 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品等。划定 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和集中燃放区,避免在人口稠密区大量燃放。 禁止生产和销售工艺落后、污染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七)创新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
1、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环评 会商、第三方监督性监测、环境信息共享、气象环保应急会商等制 度,推进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环境保护 委员会召集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区域内大气污染应急制度及联防联控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 重要部署。
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制度,加强省、市、县(市、区)多级联动的环境执法监督,开展环境监管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制度,加强南昌、九江、宜春三市重大项目环境保护合作,对有重大影响的大气污染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南昌、九江、宜春进行联审联批,综合评价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火电、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项目的环境影响。
建立大气环境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制度,利用省级、设区市级环 境监测资源对规划区现有各级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源分别开展 第三方监督性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制度,围绕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要求,依托省环保专网、环境信息资源中心等资源,统筹区域内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源大气污染排放、重点建设项目、机动车环保标志等信息,促进规划区各设区市之间的环境信息交流。建立气象环保应急会商制度,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大气污染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
2、创新环境管理政策措施
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污染项目治理的 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实施老旧车辆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过采取经 济激励政策等,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认真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 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推进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 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开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 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工作,与企业信用等 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依法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划分环境风险企业,对有色冶炼、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逐步 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全面投保。
依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试行排污权交易。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在 2014 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 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明确允许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及监测要求,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 执法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适 时在南昌、九江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南昌、九江要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 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 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重点企业要公 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信息披露及时的企业在银 行贷款资信评定上给予加分。对不按期公布排放信息的企业进行通 报并加大监管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公众 监督空气环境违法行为。
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 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分阶段实现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省级环保部门对限期达标规划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3、全面加强联防联控能力建设
健全科学完善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 2 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超级站,1 个省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站,38 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形成完善的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规划区环 境空气监测联动联网、信息共享、环境质量会商等机制,提高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
开展环境监测站优先达标建设。在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 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监测站建设,将监测站建设达标纳入大气污染防 治目标考核体系。全面提升规划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重点提升省环 境监测中心站和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监测站环境空气有机物监 测能力和污染源全指标监测能力。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按国家重点污染源废气企业名 单,2015 年底前全部建成规划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积极推 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 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能力 建设项目包括新增在线监测设备 31 台(套)。
建立环境空气监测保障体系。规划区各级环境监测站按《全国环 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建设并通过验收。进一步保障空气自动监测站运 行经费,确保空气自动监测站长期稳定运行。加强对空气监测的质 量管理,由设区市监测站进行日常监管,省级监测站对其质控考核 和质控抽测。
强化污染排放统计与环境质量管理能力建设。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统计方法,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状况调查,摸清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系数及活动水平。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域性特征污染物,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调查性监测。建设基于环境质量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平台,编制多尺度、高分辨率大气排放清单,提高跨界污染来源识别、成因分析、控制方案定量化评估的综合能力。建立遥感空气质量监测网,形成地面和空间相结合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五、重点工程与效益评估
(一)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分为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工程、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程、工业烟(粉)尘治理工程、油气回收治理工程、黄标车淘汰工程、扬尘综合整治工程、能力建设工程、清洁能源工程和生态屏障工程等 9 大类 16 小类 148 个项目,总投资 61.60 亿元,其中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 8.58 亿元,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10.05 亿元,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 6.14 亿元,油气 回收项目投资需求约 1.58 亿元,道路扬尘控制项目约 0.17 亿元,能 力建设项目投资需求约 2.38 亿元,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29.29 亿元, 生态屏障工程项目 4.22 亿元。
(二)效益分析
规划实施后,将全面推动昌九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提升,为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实施二氧化硫污染治理等各项重点工程,预计共减排二氧化硫 4.71 万吨,氮氧化物 4.56 万吨、颗粒物 4.92 万吨。其中工程项目可减排二氧化硫约 4.49 万吨、氮氧化物 4.07 万吨、颗粒物
2.44 万吨;燃气改造工程可减排二氧化硫约 0.22 万吨;黄标机动车 淘汰,可减排挥发性有机物 0.30 万吨;各种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项 目的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将降低 60%,规划区大气污染将 得到有效遏制,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2、通过建成一批自动监测站和超级自动站,规划区内将基本形 成较为先进的、覆盖区域城市群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为进一步掌握 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更多基础性的综合信息,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以 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得到明显提升。
3、通过应急监测体系的建设,规划区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性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确保区域大气环境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昌九区域大气 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制订《规划》总体计划、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工 作要求、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检查、考核和通报《规划》实施情况。 不定期召集组成单位及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等相关部门,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的政府等召开联席工作会 议,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规划区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联防联控规划以及与省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各地的污染防治规划、总量规划等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加强重大项目环境保护合作,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环保信息共享、第三方监督性监测、气象环保应急会商等措施。
(二)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联防联控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和 各部门目标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 号)、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 的要求,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专项考核评估规划区各设区市 政府实施《规划》的情况。2015 年底进行中期考核,2017 年底进行 终期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 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 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 批,取消省内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区域大气环境的污染整治、环境科研以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外国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切实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保障。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确定项目扶持重点、扶持方式。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对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进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和竣工决算,确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列入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资金,各级政府要积极督促、协调企业落实建设资金,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项目进度。将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机制。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规划区大气污染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建立区域内多污染物的动态污染源清单和数据库,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开展保障联防联控规划实施的相关区域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研究。研究优化符合本区域内环境、气候特点以及大气污染特点的大气污染控制方案。强调综合效应,着手研究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汞、臭氧等多种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方案。加强先进环保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群众环境意识,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为改善昌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原标题: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