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为全面落实新疆环境监察机构职责划分和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自治区环保厅于2014年7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一是明确了新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开展重点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时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和问题处理;二是细化了新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开展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时的工作内容、检查频次、报告制度、档案管理与奖罚。
该《规定》的实施,明确了职责、规范了管理,实现了环境监察执法的重心下移,也为提高我区重点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