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的部署,结合201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2014年6月至8月,华中能源监管局联合湖北省环保厅、湖北省能源局,组织开展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监管工作。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各受检企业均较为重视节能环保工作,除面临关停的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对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进行积极改造。2014年7月1日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后,受检的宜昌东阳光电厂等3座大型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基本都在限值以内,其余7座小火电厂由于环保设施硬件基础差、投入不足、管理维护不到位、电厂即将关停等因素影响,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调研还发现,近期湖北省部分“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小机组关停协调工作难度大、关停进展缓慢。此外,国家燃煤背压热电项目审批权下放后,湖北省部分高耗能企业建设自备电厂积极性很高,热电联产项目合理布局面临的压力巨大。
目前,联合检查组已按国家能源局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监管工作情况报告》。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还将继续和湖北省环保厅等单位密切配合,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同时,还将继续关注“上大压小”淘汰小机组情况和“简政放权”后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确保“简政放权”后国家各项能源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原标题:湖北完成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