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武汉怡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排汉江被群众投诉。目前,该企业已经停产,东西湖区环保局已派工作人员前往企业驻守,防止其整改完成前再生产。
据了解,吕女士通过投诉电话向省环保厅反映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武黄大道慈惠街11号的怡兴化工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吕女士称,该企业每天几十吨废水不做处理从暗道排入汉江。
11月17日晚8时许,湖北省环保厅会同武汉市环保局、东西湖区环保局对怡兴化工进行了突击现场检查。记者跟随检查人员来到生产厂房,机器运作声轰鸣不断,空气中弥漫阵阵呛鼻的气味。通过仔细查看,检查人员找到了企业偷排的暗道,只见偷排管道排出的液体呈乳白色,现场进行PH值测试为强酸。
经查,该企业存在如下环境问题:一是非法生产,厂内二羟基二苯甲酮项目和二苯乙醇酸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擅自投入生产。二是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该企业未建污染物治理设施,酸性高浓度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三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每年产生大量废有机溶剂和精馏残渣未按环保要求规范处理,去向不明。
针对企业存在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对武汉市环保局下发督办通知,要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对其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污水排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组织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省环境监察总队副队长张也俏说:“我们将严格按照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涉污企业依法查处,涉嫌刑事法律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他表示,省环保厅对环境违法实施“零容忍”行动,对任何违法排污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原标题:怡兴化工违法排污被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