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为积极应对新的环保工作形势,加快转变工作职能,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职能定位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赤峰市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成立了赤峰市环保局行政综合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审批事项全部在服务中心办理。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流程由10个步骤优化为6个,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13日,十大类842个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权和大部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权下放到旗(县、区)。
管理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为增强全市环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管理经验和执法水平,赤峰市对全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系统培训。大力完善制度规范,编发了《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和《依法行政规程制度行政文书汇编》,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环境信访事项办理规程》,规范执法行为。
环保工作重心由上向下转移。赤峰市着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为地方政府献言献策,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风险隐患。同时,积极推进数字环保工程建设,投资1560余万元建成集办公自动化、中心数据库、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移动执法、应急指挥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等为一体的高效数字化平台,提升了全市信息化水平。
工作着力点由平行推进向重点集中。2014年,赤峰市深入挖掘减排潜力,确定重点领域进行攻坚。建立了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旗(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进、排污单位为污染治理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赤峰市大力推进旗(县、区)“上大压小”集中供热替代工程建设。
2014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36人(次),检查企业1183家,排查出一批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均依法处理和列入台账管理。
原标题:赤峰下放842个项目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