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湖北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收官之年,全面实施新环保法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第一年。总的工作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牢牢把握“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全面推进环保法治建设,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着力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减少7.4%、8.3%、9.7%和7.2%。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削减目标任务;全省地表水水质达到III类以上的比例高于83%,国家重点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5%;生态环境指数保持“良好”;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一、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1.强化生态创建组织协调。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健全生态创建三大机制。完善领导机制,调整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明确各成员单位生态创建的分工职责,充实办事机构力量,形成省市县分级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的立体工作网络和责任管理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印发《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上下协调的目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明确重点任务,加强工作督查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生态创建激励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支持事关生态创建重点工程和优先项目建设。
2.大力实施生态细胞工程。推动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创建。开展生态创建“十百千”行动,10个县(市、区)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或通过技术评估,不少于100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不少于1000个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各市州制定生态市(州)创建规划,实施年度建设行动计划;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生态县创建规划。
3.推进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创建。加快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步伐,支持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广泛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绿色单元创建活动。
二、切实提升环境质量
4.加快推进蓝天工程。严格落实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联合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评奖惩。每月公布各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推进武汉城市圈大气联防联控制度建设,完成武汉市大气灰霾成因与来源解析。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配合公安部门完成国家下达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配合商务等部门推进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油、柴油工作;全面规范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等工作,实现社会化的机动车尾气环保检验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推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着力减少秸秆“露天禁烧”。配合住建部门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5.加快推进碧水工程。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国家“水十条”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报请省政府在全省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在四湖总干渠、府河、通顺河等流域开展水质断面考核生态补偿试点。继续做好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强化三峡库区、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督办,提高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做好国家规划终期考核准备工作。持续推进国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持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
6.加快推进净土工程。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推动地方政府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衔接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修订完善我省工作方案,黄石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争取列入国家第一批试点。编制全省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努力完成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国家规划终期考核准备工作。
7、加快推进宁静工程。强化环保、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协同监管,全面整治噪声扰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程排污申报登记和噪声排污费征管制度。扎实开展建筑夜间施工,“中考高考禁噪”,机动车违法鸣笛,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等专项执法行动。
三、打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决胜战
8.强力推进减排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各级减排计划的制定实施和任务分解。严格考核问责,采取通报、预警、约谈、环评限批等措施,提高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效率。加强减排形势分析与核查核算,做好国家对“十二五”污染总量减排考核的各项准备,努力争先创优。
9.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定期调度全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验收和监督考核,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和淘汰力度。
10.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抓好“六厂(场)一车”重点领域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国家减排责任书中的28个项目按期建成。推进小热电、钢铁、石化、水泥、玻璃窑等行业脱硫脱销,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力度。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农业源达到年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2%的目标。
四、发挥环保优化发展作用
11.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研究理顺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规划环评,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完成数量不少于6家。加强长江干流、汉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和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制定。健全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严格项目环评准入,切实执行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逐步强化对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控制要求。
12.强化全程监管力度。完成未批先建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在武汉、十堰、黄石、神农架林区等区域开展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涉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的一级公路交通运输和旅游开发以及水利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试点。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3.服务全省绿色发展。继续探索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减少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配合完善投资项目省级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全覆盖,实行限时审批。完善环保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畅通绿色审批通道,促进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推进小微企业项目环保审批进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环评市场监管,规范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提升环评服务质量。
五、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
14.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依法查处一批、移送一批,重点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意见,督促各级政府在6月底前完成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在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大检查,完成环境监管网格的划分方案。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做到“三个一律”。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强化环境监察稽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全面实行阳光执法。打牢“一企一档”等环境执法的基础,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和考核应用,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实时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加强督查、稽查、巡查力度,防范环境风险。
15.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县级以上城市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国控重点危化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完善区域、流域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印发《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响应程序,强化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推进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登记工作,制定《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处置项目布点规划(2015-2020年)》,严格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发。推动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POPs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排放。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继续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与调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题宣传活动。畅通环境诉求途径,及时查处环境污染投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积案化解工作。
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16.健全环境经济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推动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制定湖北省排污初始权核定工作方案,在火电、造纸行业开展排污初始权核定试点。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吸引社会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环境金融创新,在排污权抵押、减排项目融资等方面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推行生态环境服务市场化,完成省域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17.完善环境法治体系。健全地方环保法规体系,推动《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污条例》颁布实施、《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报审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制订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机制试点。科学划分各级各地环境监管网格,定责任、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并向社会公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深化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研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技术规范。
18.谋划“十三五”环保蓝图。强化对“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全面总结“十二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环保事业发展基本思路,需要纳入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举措,组织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
七、强化作风队伍能力建设
19.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以“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改革发展”为抓手,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深化“三万”活动和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
20.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建立“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21.提升环保监管履职能力。印发施行全省环境监管装备能力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及相关减排管理能力。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成25个跨市(州)界重要河流断面自动监测站,16个市州配备空气自动监测备机, 15个缺少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的县市配备空气自动监测站。13个环境监察支队配齐移动执法设备。建设全省地表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控与评估平台,完成省级环境信息资源中心一期建设,推广应用全省环保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升级全省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危险废物物联网二、三期工程。推进第三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考核和监管。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确保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达到80%以上。
22.发挥科技兴环保作用。建立环保科技项目库,加强省级环保科研项目绩效评估。开展大冶市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推广环保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开展全省环保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推动医疗废物管理示范省项目建设运营、POPs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和地方淘汰ODS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按期实施,提升环保科技国际合作层次和水平。
23.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健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监督举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平台,畅通12369热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自行监测和企业环境行为年度报告、社会公开制度。抓好环保宣传活动和第三届省环保政府奖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提高新闻报道深广度。增加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频次,扩大社会宣传。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做好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
24.完成部门共性目标。高标准做好精神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