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危险废物填埋的选址技术要求,要求场址区域不在泉眼,明确地下水水位概念●严格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增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要求,完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包装容器的技术要求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近日从环境保护部网站获悉,《危险废物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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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全过程环境管理将趋严

2015-04-21 09:1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规范危险废物填埋的选址技术要求,要求场址区域不在泉眼,明确地下水水位概念

●严格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要求,完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包装容器的技术要求

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近日从环境保护部网站获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公开征集意见。

近年来,随着国家“十一五”《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速度大大增加,但是危险废物填埋处理的环境管理技术手段并没有跟上。

因此,此次修订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通过规范危险废物填埋的选址技术要求,要求场址区域不在泉眼,明确地下水水位概念;严格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增加危险废物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和对监测方法等,加强和完善我国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的管理。

修订后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则对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进行了调整。现行标准统一规定:防护距离居民区800米、地表水域150米。若按三种分类情况来看,只有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的建设能达到这个要求。因此,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对相应条款做出修改。

同时,修订后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包装容器的技术要求,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管理和贮存设施关闭的要求,明确了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保障措施,补充并统一了危险废物标签和种类标志。

原标题:危废处置全过程环境管理将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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