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贵州将就生态环境损害、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问题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在生态环境损害方面,《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和决策过程中、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的部门在监督管

首页 > 环境监察 > 报道 > 正文

贵州省出台环保问责暂行办法 损害生态环境领导要担责

2015-05-04 10:0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黄运

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贵州将就生态环境损害、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问题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在生态环境损害方面,《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和决策过程中、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的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应当问责的情形,主要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不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环境监管和防控不力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违反生态红线规定等34种情形。

问责的方式则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这些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视情况合并使用。

根据《办法》,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生态环境监督、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决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将按规定被问责,问责的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原标题:贵州省出台环保问责暂行办法 损害生态环境领导要担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