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厂3号炉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负责组织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厂3号炉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招标工作,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招 标 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厂3号炉电除尘器改造工程
工程概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厂3号炉是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生产的TG-240/9.81-M型CFB锅炉,为高温高压,单汽包横置式,单炉膛,自然循环,全悬吊结构,全钢架π型布置。锅炉采用室内布置,运转层设置在8米标高。锅炉主要由炉膛、绝热旋风分离器、自平衡回料阀和尾部对流烟道组成。炉膛采用膜式水冷壁,锅炉中部是绝热旋风分离器,尾部竖井烟道布置两级五组对流过热器,过热器下方布置三组光管省煤器及一、二次风各三组空气预热器。原配套除尘设备为辽宁北票市波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单室四电场电除尘器,通流面积为158.5m2,设计除尘效率为99.85%。
三、招标内容
兴安热电50MW机组3号炉电除尘改造项目是利用原有静电除尘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器。改造时设备尽量利旧,但利旧设备必须满足工况和运行要求。
本项目采用EPC方式招标。招标范围为1台50MW机组除尘器设计、供货、运输、改造、安装、施工、调试、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检验、售后服务等。
具体改造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四、工期
总工期为45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 投标人不得处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内具有独立承担并完成50MW及以上机组不少于2台锅炉电袋除尘器工程的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系统(http://srm.chng.com.cn)、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网站(http://www.chnzb.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本项目通过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nzb.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要求详见门户网站“注册用户须知”,注册成功后可以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6.3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7月13日09:00时起至2015年7月17日17:00时止,登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nzb.cn)上传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合同业绩、及公告第五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5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6.5.1 文件费的支付
(1)“企业网银转账”、“企业电汇”以及“在线支付”三种形式。(任何通过个人账户办理“网银转账”或“电汇”形式购买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接受。)
(2)通过“企业网银转账”或“企业电汇”购买文件时,须上传付款凭证并等待人工审批,审批通过方为支付成功,时间滞后;为保证投标人及时顺利下载招标文件,推荐采用“在线支付”。
(3)“在线支付”支持个人网银购买,在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支付。为方便系统及时查询匹配,投标人在办理文件购领时,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数字201507300501。
6.5.2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6.5.3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客服中心联系,0311-67662756。
6.5.4 招标文件费:2032元;文件费发票开标时领取。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呼和浩特市天润大酒店6楼会议室。
7.2 开标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天润大酒店6楼会议室。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资格后审原件。原件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附合同)等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内容完全一致。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所递交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影印件进行核查。未递交原件、递交原件不齐全或原件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5资格后审原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8月4日14:30-22:00(北京时间),地点呼和浩特天润大酒店6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原标题: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厂3号炉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