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木扎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十三期)由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办水管[2014]9号文批准兴建、拜城县木扎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十四期)由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办水管[2015]89号文批准兴建。建设资金均来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拜城县水利局水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全统工程造价编审有限公司。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可对该工程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拜城县大宛其农场、察尔其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木扎提河北岸灌区大宛其一支渠6km、大宛其三支渠7.401km及南岸灌区的南岸干渠6.209km,南干二支渠3.79km、南干四支渠5.135km、南干六支渠6.288km、南干三支一分支渠4.75km、南干三支二分支渠6.236km、南干三支三分支渠2.703km、南干五支一分支渠3.83km,渠道总长为52.342km,渠系配套建筑物为169座。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七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大宛其一支渠,渠道总长6.0km,配套渠系建筑物20座;
第二标段:大宛其三支渠,渠道总长7.401km,配套渠系建筑物27座;
第三标段:南岸干渠0+000-3+495段,改造建筑物13座;四支渠0+000-3+444段,改造建筑物12座;
第四标段:南岸干渠3+495-6+209段,改造建筑物12座;四支渠3+444-5+135段,改造建筑物6座;二支渠渠道总长3.79km,配套渠系建筑物19座;
第五标段:南干六支渠,总长6.288km渠道及18座渠系建筑物;南干五支一分支渠,总长3.83km,配套渠系建筑物9座;
第六标段:南干三支二分支渠,总长6.236km渠道及17座渠系建筑物;
第七标段:南干三支一分支渠,总长4.75km渠道及10座渠系建筑物;南干三支三分支渠总长2.703km渠道及6座渠系建筑物。施工监理为一个标段。
本次施工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监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新疆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性质、复杂程度和本工程要求工期相当的施工业绩,并无不良行为记录。
3.2监理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乙级(含乙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并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2日至1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对应“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0:30,地点为阿克苏地区招投标中心四楼开标室(市北大街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及阿克苏地区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拜城县水利局水管总站地址:拜城县建设路6号
联系人:李冲
电话: 1389920013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全统工程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南大街7号
电话:0997-2200212 2200221
传真:0997-2200212 2200221
联系人:李文艺敬秀琴
2015年8月5日
原标题:拜城县木扎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5年度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