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资金缺乏就盲目采用PPP模式;并不是有了钱就什么都能做,要用专业公司来提供服务;不能完全放任项目自由操作在污水处理厂的投融资和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运营和维护环节,应该继续引入BOT、TOT、服务外包、运营维护外包或租赁等多种PPP模式,让社会资本和专业公司参与污水处理全过程,提高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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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行业引入资本更要用好资本

2015-09-15 09:51 来源: 中国环境网 作者: 崔煜晨

不能因为资金缺乏就盲目采用PPP模式;并不是有了钱就什么都能做,要用专业公司来提供服务;不能完全放任项目自由操作

“在污水处理厂的投融资和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运营和维护环节,应该继续引入BOT、TOT、服务外包、运营维护外包或租赁等多种PPP模式,让社会资本和专业公司参与污水处理全过程,提高污水处理量和处理水平。”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麦穗海近日在E20环境平台主办的“2015(第七届)上海水业热点论坛”上表示。

PPP在污水处理领域具备可操作性,社会资本具有投资的意愿和投资实力

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率正在稳步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量快速增长、产能迅速扩张。因此,专业人士建议,国内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和建设仍然十分重要。

实际上,PPP模式在污水处理行业的应用已经具有可行性。第一,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在污水处理行业引入PPP模式提供了有利支持。

第二,由于污水处理不是盈利性较强的行业,其注重体现社会效益。政府提供了一定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扶持,以保证污水处理行业的项目在PPP模式下可以以较低的收费实现运营,并能获取相关利润。

第三,社会资本具有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意愿和投资实力。社会资本拥有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适用于市场经济运转,可以自觉根据市场信号开展投资活动。

对此,麦穗海认为,在污水处理行业引入PPP模式有不少优势。比如,能够支持政府发展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减缓政府财政压力;改善经营体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升级;社会资本在资金使用上更有效率。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已有不少PPP模式项目。去年11月30日,财政部对外公布的30个PPP示范项目,污水处理项目高达9个。

不应盲目上马,应选择专业公司,做好监管

在资本涌入污水处理行业的同时,需要行业冷静思考:PPP模式的应用是否存在问题和误区,发展有没有瓶颈?

麦穗海认为,问题仍然存在。第一,不能因为资金缺乏就盲目采用PPP模式,项目上马时要综合考量其模式。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都认为,没钱就采用PPP模式。然而,无论地方政府还是社会资本都没有考虑如何还贷。未来,社会资本应首先考察政府的还贷能力,以及项目的还贷机制。

第二,PPP项目中,并不是有了钱就什么都能做,要用专业公司来提供服务。这需要社会资本与专业公司相结合,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方面都做到极致化,使项目在低耗能的情况下也能良好运行。

第三,不能因为有了PPP模式,就完全放任项目自由操作。在PPP项目中,要避免出现以前存在的低价中标等问题。政府需要建立监管平台,对项目进行规划引导,使项目具有持续性。

要重视专业公司与专业市场的对接,企业与政府监管平台的对接

麦穗海介绍说,未来在污水处理行业发展PPP模式,仍然需要重视3方面工作。首先,要重视资本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以低成本的融资做好这些事,特别是发展中需要更多社会资本的加入。同时,专业的资本公司对资本效益的的监管较为严格,这能使资本发挥最大效益。

其次,要重视专业公司与专业市场的对接。在有新技术的情况下,项目要稳定、低能耗的运行,就需要专业公司的专业设计、专业建设和专业运行。

最后,要重视企业与政府监管平台的对接。其中,“管”包括项目的一些规划,“监”要监督企业的利益,特别是社会效益。如果可以做到这些,行业的水平将有所提高。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PPP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保证公众知情权、加强信息公布,建立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原标题:污水处理引入资本更要用好资本 PPP模式有空间、有挑战,应体现系统性、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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