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重庆市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以下简称涪陵项目)已取得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环[2015]70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核准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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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15-10-09 13:51 来源: 电力物联 

1.招标条件

重庆市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以下简称涪陵项目)已取得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环[2015]70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5]756号) 批准建设。其项目厂内工程采用BOT投资,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涪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天府村。

2.2项目概况:设计总规模1500t/d,配置3×500t/d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和厂外取水工程。一期建设规模为1000t/d,二期规模为500t/d。主厂房分期建设,一期主厂房预留结构接口,在二期实施时与二期厂房结合为整体。全厂公辅工程按1500t/d规模设计,预留二期设备基础。其中:焚烧采用往复式机械炉排工艺;烟气净化采用组合烟气净化工艺;余热回收锅炉选用中温中压锅炉系统;配备1台18MW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建设)和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预留场地);渗滤液设计处理规模450m3/d(渗滤液区域预留沼气发电接口),渗滤液采用UASB+MBR +两级RO处理工艺;飞灰采取螯合剂做稳定化处理。项目服务范围为涪陵区、长寿区。本项目采用引进德国马丁、三菱马丁或者冯诺尔公司或与该品牌档次相当的的机械逆推式炉排炉垃圾焚烧和烟气净化处理成套技术实现国产化的设备。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作为涪陵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商,负责完成重庆市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外的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工程、垃圾焚烧系统工程、余热发电系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工程、残渣处理系统工程、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电气系统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含红线范围内围墙)、污水处理工程和厂内调压箱之后的天然气设施工程等全部工程(除初勘、景观绿化和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以及食堂在内的二次装修以外)以及进场道路、排污管道(接至红线外约3公里排污口)和厂外取水等配套工程的详勘、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调试、试运行及试生产阶段消缺和性能测试,竣工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EPC总承包范围及要求》

(1)勘察:包括项目场地的地质详勘及场外配套工程设计所需勘察等。

(2)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采购:承担本项目所负责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在进行这部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前必须首先获得业主对供应商的认可。承担业主采购设备、材料的现场接卸货、保管与转运工作。

(4)施工: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所有土建及安装施工。

(5)调试与试运行工作(不超过4个月):包括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机组完成72+24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最多不超过4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完成相关性能测试。委托相关性能测试费用由承包商支付。调试与试运行期间,由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运行操作培训和指导,承包商应提供所有必要的仪器、文件和其他资料以及具有合格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指导工程技术人员;业主仅提供运行操作人员和原材料、消耗物资(包括生活垃圾、水、电、天然气、熟石灰、活性炭、酸碱、液压油、润滑油等);调试与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调试与试运行时间不超过4个月。如果因为承包商的原因没有通过性能测试,而产生的第二次及以上的性能测试费用及消耗成本由承包商承担。

(6)修补缺陷: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

(7)提供技术服务:

①组织完成发电厂各阶段的设计,配合业主进行各阶段的报审等工作。

②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正确施工的所有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

③项目验收、项目试运行、培训、编制维修手册等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相应服务。

(8)质量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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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安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BOO项目(第二次)

2.3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计划总工期:2017年3月18日前初步完工(从移交场地开始,绝对工期18个月),并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不超过4个月并在此期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7月18日进入商业运营。本项目完成各单项验收并进入商业运营后,由项目业主接收。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

1)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

2)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3)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与电力行业乙级。

(2)工程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

近3年(2012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

3.4 业绩要求:

近6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一个1500t/d及以上规模,采用逆推式机械炉排焚烧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类似项目业绩。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投标的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投标人及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5.2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 月 8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和补充内容。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1000元/套,售后不退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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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30日10 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分至 10 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韩石路98号四楼

联 系 人:丁先生 应先生

联系电话:023—72860109

邮箱:yingjy@cseg.cn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5楼1507室

联系人: 廖先生 肖先生

联系电话:023-67767601 67767080

传 真:023-67703020

邮 箱:xfly3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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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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