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条生产线4条环保未达标遭约谈,湖北当阳市政府近4年以环保等名义突击补贴1.07亿
用政府补贴增厚业绩,扭亏为盈的事情,在A股市场不绝于耳。而随着节能减排、资源再利用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政府补贴也打起了环保牌。
“环保部门检查时机器就打开,不检查就关闭,补贴还是照样拿。”1月8日,一位接近钢铁、能源、材料等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一度被称为“补贴王”的华菱钢铁仅2015年上半年,就因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退税等获得了约962万元的政府补助。
而作为湖北宜昌当阳市唯一的上市公司,三峡新材近3年扣非净利润两度为负值,一方面因生产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被查处曝光,另一方面却每年以节能减排奖、科技进步奖等名目在当年年底获得高额政府补助。
而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其2015年年底获得的4500万节能减排奖,按照现行的任何环保补贴标准来算,数额都显得太高。不仅如此,近4年来,三峡新材共获得政府补贴1.07亿元,
1月8日,当阳市发改局负责该奖励项目的董先生向长江商报记者坦诚:“三峡新材获得4500万节能减排奖只是个案,主要是玻璃厂的任务比较重,目前该类奖励在当阳也只有这一例。”
先被环保部门查处曝光,后获4500万元减排奖
2015年12月29日,三峡新材公告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峡新材”)收到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公司进行奖励的决定,主要内容是: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一方面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扩大余热发电厂装机容量,充分利用玻璃烟气余热发电,另一方面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完成了脱硫脱硝一体化工程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经当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公司2015年总计节能减排奖励4500万元。
2015年12月29日,三峡新材已收到该笔4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并将计入公司2015年年度的损益。
然而,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三峡新材并非如上述公告所言积极落实国家环保减排政策,上文所提到的三峡新材脱硫脱硝一体化工程实则是在被环保部门督查发现之后,在可能面临停产的情况下,被迫走的环保之路。
1月8日,长江商报记者从湖北环保部门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起,该省已经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平板玻璃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是平板玻璃工业的重要环保要求。截至2014年6月底,湖北省共有23条玻璃窑生产线均未建成脱硝设施。而根据湖北省《关于深入推进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的平板玻璃企业需在2014年12月底前建成脱硫、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三峡新材4条未完成脱硫脱硝设施改造的玻璃生产线也在被改造范围之内。
然而,到了2014年12月19日,三峡新材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完成4条生产线的脱硫脱硝设施改造。
来自湖北省环保厅的鄂环办[2014]348号称,三峡新材所存在的5条玻璃生产线中竟有4条生产线未完成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存在“废气直排”等环境问题。湖北省环保厅的处理建议是,责令该企业4条未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生产线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而经长江商报记者查阅公告,并未发现任何关于上述4条生产线停产的消息。直至2015年5月8日,湖北省环保厅约谈全省平板玻璃企业及武汉、宜昌、荆门、荆州、咸宁市环保局负责人,湖北省环保厅拟根据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规定,责成各环保局依法依规对于未办理环评手续、超期试生产的生产线责令停止生产;对属于落后产能实施停业、关闭;对存在未批先建投入生产、超期试生产、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对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未安装脱硝设施的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报请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也就在当月,三峡新材启动建设了4条浮法生产线配套的烟气脱硝净化处理系统,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该工程2015年5月开工,9月竣工。也就是说,三峡新材赶在了环保部门责令停产的最后关头,开始动工脱销净化处理项目。事实上,三峡新材多年来以石油焦(石油生产副产品、贫煤的廉价替代品)作为生产燃料,给当地带来的环境污染,一直广遭诟病。
戏剧性的是,2015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称收到当阳市政府的节能减排奖4500万元。
补贴超现行标准,当阳发改局称“属个案”
暂且不论三峡新材是否应获得此笔节能减排奖励,就目前所存在的环保补贴,这笔高达4500万的补贴数额为未免太高。
根据国家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规定,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8%、10%、12%,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进行控制。
另一则依据2011年由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现行补贴标准是,对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给予8%—15%的补贴;节能财政奖励资金上,对比改造后形成的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给予240元—300元补助,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按照每吨标准煤给予300元的补助。
而三峡新材此笔奖励,涉及的环保项目分别是玻璃余温发电厂和脱硫脱硝一体化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三峡新材今年所投资建设的烟气脱硝净化处理工程总金额为8000万元,无论是按照8%的补贴标准,还是不超过1000万元的单项补贴标准,三峡新材的该笔奖励都难以超过1000万元。而奖励所涉及的玻璃余温发电厂本已于2009年建成,并且之前就获得不同程度的政府补贴。按照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15万吨的体量,即使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补助,其最高可拿到的补助也只有645万元。也就是说,两个项目加起来可获得的政府补助最大额也远远不到4500万元。
当阳市发改局负责该奖励项目的董先生在1月8日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峡新材获得4500万节能减排奖只是个案,主要是玻璃厂的任务比较重,目前该类奖励在当阳也只有这一例。”
不仅是超额领取环保补贴,在钢铁、能源等各行业,以环保、节能为理由的违规获补是业内人尽皆知的事情,“环保部门检查时机器就打开,不检查就关闭,补贴还是照样拿;要么是搭建一个不成形的项目去申报,说这是环保项目。”1月8日,一位接近钢铁、能源、材料等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
逢年底获加“粮”,扣非净利润3年为负数
除了2015年刚刚收到的4500万元节能减排奖,三峡新材近几年每年都无一例外会得到不同额度的政府补助,2012年至2014年,三峡新材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978万元、3148万元和789万元。其补助明目多为土地出让金返还、产业发展基金奖励、驰名商标奖励、稳岗补贴资金、科研拨款,或直接为政府奖励金。
事实却是,2012年至2015年中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是﹣487万元、﹣1095万元、760万元和﹣26.5万元,其中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扣非后的净利润都为负。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获得补贴额度较高的2012年、2013年与2015年,公司三笔高额度的政府补助都发生在当年12月。如2012年,公司收到当阳市人民政府1700万元奖励资金,其中2012年度新产品研发奖励资金1000万元、2012年度节能减排奖励资金700万元;201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当阳市人民政府奖励资金3000万元;201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4500万节能减排奖。也就是说,在其业绩不佳的每年年底,政府补助总在最后关头增厚其营业外收入,补贴业绩。
不仅是靠政府补助“粉饰”业绩,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还曾连续两年虚增利润逾9000万元,将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业绩,直接扭亏为盈,逃脱了“披星戴帽”的命运。
2015年1月4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证监局认定三峡新材存在的违法事实为:公司2011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7542.58万元,公司实际亏损6989.59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盈利552.99万元,公司2011年年报记载不实;公司2012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1565.74万元,公司实际亏损1903.52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亏损337.78万元,公司2012年年报记载不实。
1月9日,受理三峡新材索赔案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告诉长江商报记者,该案造成的投资者理论损失应该在6个亿左右。
此外,三峡新材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也较大,公司2013年度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4万元,但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称,预计2013年年度盈利5000万元至6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0%至310%。从公司2015年三季报来看,尽管三峡新材还维持着204万元的净利润,但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却为﹣53万元。
作为湖北省宜昌当阳市唯一的上市公司,三峡新材如此的业绩却仍然挡不住当地政府每年的高额补助。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原则上企业出生之后,就应该公平竞争、平等交易,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去占领市场,地方政府应该要保证平等监督与法治,而不是偏袒加粮。”
原标题:三峡新材4500万“减排奖”补贴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