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控制总氮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拟在《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4项标准中增加总氮排放浓度限值。现将标准修改单和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6年3月15日前反馈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原标题:《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