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要求:2016年对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1-4#机组(140万千瓦)以及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60万千瓦)(除尘)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国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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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治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 山西晋城发布201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03-16 08:3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要求:2016年对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1-4#机组(140万千瓦)以及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60万千瓦)(除尘)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全面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任务,并稳定运行;继续实施重点化工及供暖企业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开展焦化、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达标专项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全文如下: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4日

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晋市政发〔2013〕33号),全面推进我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下降,市区及各县(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5年不低于3%和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42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抓住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机遇,采取差别化措施和市场化手段,加大煤炭、焦炭、冶金等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等手段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企业实行市场出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在市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坚决停止新建任何燃煤项目及涉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如电力、化工、水泥、陶瓷等高耗煤企业,不包含热电联产项目),推行煤炭等量替换政策,并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和能评的前置条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开展县(市、区)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城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泽州县政府要对市区周边的南村镇、金村镇辖区内目前尚在生产的建材、铸造、型煤、轻质碳酸钙、商砼搅拌站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扬尘污染严重的各类堆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并逐年实施末位淘汰制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淘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继续实施中石化晋城分公司油库搬迁工作。(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完成2万千瓦煤层气发电项目实施。(晋煤集团、市发改委)

(二)清洁生产

按照《晋城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方案》(晋市环发〔2014〕316号)要求,完成2016年度全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方案中7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016年底前完成阳城陶瓷工业园区4家陶瓷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力争全部完成。(阳城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市发改委)。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全市原煤入选率提高到80%以上。(市煤炭局、市经信委)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确保油品质量。(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积极开展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准备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粮食局)

(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完成市区建成区2015年未完成的18台燃煤锅炉(金村镇)淘汰任务(泽州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逐步淘汰市区建成区周边乡镇、村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力争提前一年(2016年底前)完成县(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淘汰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积极建立优质煤炭供应机制,将优质煤炭供应工作层层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由相关办事处或居委会牵头设立优质煤炭供应点,为暂无法实现集中供热、供气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用煤炭。(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和完善燃煤质量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劣质散煤入炉。(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质监局)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2016年对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1-4#机组(140万千瓦)以及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60万千瓦)(除尘)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市环保局)

全面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任务,并稳定运行。(市环保局)

继续实施重点化工及供暖企业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相关县(区)政府)

开展焦化、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达标专项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继续实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市环保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摸清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稳步推进治理项目实施,完成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方案》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市环保局)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及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市住建局)

依据即将出台的《山西省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我市工地扬尘排污收费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市住建局)

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机扫率较2015年增长6%以上,晋城市市区建成区机扫率力争达到70%,高平市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50%以上。(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晋城市区50家餐饮业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完成市区20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城区政府)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对2016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淘汰。(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县、市、省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建立和完善环保、公安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对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加快加气站建设,满足车辆加气要求。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汽车,公交、环卫和政府机关要率先推广使用电动、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继续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市住建局)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全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市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市区及周边区域集中供热、供气。逐步将市区范围内的20个城中村纳入“两供区”范围,将市区小型餐饮、综合性市场等用煤群体纳入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市住建局)

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

继续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2016年我市完成1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住建局)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大气环境管理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各相关单位)

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研究,制定未来五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动实施方案。(市环保局)

开展市区颗粒物源解析结果集成优化应用,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各县(市)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促进全市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市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善晋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定期开展区域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际预警天数占监测符合启动预案总天数(预警发布率)的比例达到60%以上,并按照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市环保局要定期对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认真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农委、市发改委);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力争本年度不出现火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重点责任单位应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单位)的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来源、政策措施及责任分工,4月底前报送至市环保委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将依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对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2016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实施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推进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参与

市环保局要每月公布县(市)空气质量排名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并推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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