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拟建项目名称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2拟建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总投资24886.92万元
建设单位: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庐江县庐城、泥河、柯坦三镇交界处,沙溪铜矿龙王顶尾矿库的蛇形山堆土库区内西南角。
建设规模:新建2条垃圾焚烧线;新建2台日处理垃圾量25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炉,设备选型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可处理生活垃圾量18.25万吨/年;配套1台9.0MW(4.0MPa,400℃)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同步配备烟气净化系统,每年可向电网供电49.35×106kWh /a。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3.416公顷
拟建项目工程概况见下表:
表1 拟建项目工程内容组成一览表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2.1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2.1.1废气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
2.1.2粉尘及扬尘
在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筑材料如水泥、砂子等在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因风力作用将产生扬尘污染;
(2)运输车辆往来将造成地面扬尘;
(3)施工垃圾在其堆放和清运过程中将产生扬尘。
2.1.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
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
2.2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2.2.1废气
2.2.1.2 焚烧烟气
垃圾焚烧现阶段属于新兴产业,目前尚缺少各类污染物如重金属、二噁英、有机氯、氟化物等经验计算公式,加之垃圾焚烧项目污染产生情况受垃圾来源、焚烧工艺、焚烧工况、垃圾回收率,分选、分拣效率等因素影响较大,缺乏充足的焚烧项目之间相互类比的条件。因此本次环评中SO2、氯化氢、烟尘排放量由采用经验公式进行估算。而其他污染物产生浓度,则类比与本工程垃圾焚烧处理技术采用同类装置的企业常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昆山发电厂的监测数据,并根据入炉垃圾设计值调整,类比排放浓度在常州和昆山垃圾发电厂实测最大值基础上取保守值。
(1)酸性气体
HCl:城市垃圾中含有塑料和多种有机氯化物材料,主要含氯有机物焚烧热分解产生,如PVC塑料、含氯消毒或漂白的废弃垃圾在燃烧过程中会生成HCl。而以无机氯盐方式(如NaCl)存在于厨余等垃圾中的氯元素则不会产生HCl。庐江县生活垃圾含氯率为0.08%;单台焚烧炉的HCl产生量为0.20t/d、产生速率为8.33kg/h、产生浓度为198.48mg/m3。拟建项目半干法喷雾反应塔设计HCl去除效率为95%,则每台焚烧炉的HCl排放量为0.01t/d、排放速率为0.42kg/h、排放浓度为9.92mg/m3。因此拟建项目HCl排放量为6.72t/a。
HF:氟化物产生于垃圾中氟碳化物的燃烧,如氟塑料废弃物、含氟涂料等,形成机理与HCl相似,但产生量极少,且《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并未将氟化物列为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控制指标,因此本评价不再量化分析氟化氢的污染源强。
SO2:焚烧废气中产生的SO2一部分来自生活垃圾焚烧,另一部分来自焚烧炉的停炉点火程过程。
根据垃圾成分检测报告,庐江县生活垃圾含硫率为0.09%;根据计算公式,每台焚烧炉SO2的产生量0.36t/d、产生速率为15kg/h、产生浓度为357.4mg/m3。拟建工程采用的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对SO2去除效率一般在80%-85%之间,本评价按照80%处理效率保守考虑,每台焚烧炉SO2排放量为0.072t/d、排放速率为3.0kg/h、排放浓度为71.48mg/m3。因此拟建项目焚烧炉烟气中SO2排放量48t/a。
G=B×S×D×2× (1-η)
式中,G-SO2的排放量,t/a;
B-生活垃圾的量,t/a;
S-生活垃圾的含硫量,%;
D-可燃硫占全硫量的百分比,80%;
η-脱硫设施的二氧化硫的去除率。
0#柴油点火燃烧过程中,0#柴油含硫量约为500ppm,本项目每年消耗0#柴油56吨,根据计算,SO2排放量为0.056t/a。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实施后,SO2的排放量为48.06吨/年。
NOx:主要来自含氮化合物的热分解和氧化燃烧,少量来自空气成分中氮的热力燃烧产生(1100℃以下)。类比估算本工程每台焚烧炉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浓度为300mg/m3、产生速率为12.6kg/h。本项目采用炉内脱硝系统对烟气中氮氧化物进行去除,去除工艺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的工艺,还原剂采用的是20%氨水。可保证50%的去除效率;因此每台焚烧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50mg/m3、排放速率为6.3kg/h、排放量为50.4t/a。所以拟建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0.8t/a。
CO:一部分来自垃圾碳化物的热分解,另一部分来自不完全燃烧,垃圾燃烧效率越高,排气CO含量就越少。类比常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数据,在采用炉排炉焚烧工艺、燃烧温度控制在850~1000℃的条件下,烟气处理系统出口CO排放浓度基本可以控制在10mg/m3以下。本工程保守设计CO排放浓度可控制在50mg/m3,CO排放速率为2.1kg/h。
(2)重金属
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重金属含量的多少,与生活垃圾组分、重金属存在形式、焚烧炉的操作工况及空气污染治理措施等因素有密切关系。烟气中重金属一般由垃圾所含金属化合物或其盐类热分解产生,这些垃圾包括混杂的涂料、油墨、电池、灯管、含汞制品、电子线路板等。其中挥发性金属有汞、铅、锑、砷、铜、镓、锌等,非挥发性金属有铝、铁、钡、钙、镁、钾、硅、钛等,挥发性金属部分吸附于飞灰排出,非挥发性金属则主要存在于炉渣中。
参照《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固体废物卷)》(化学工业出版社)中的焚烧尾气控制技术——重金属控制技术,采用布袋除尘器与干式/半干式系其他并用时,对重金属有较好的去除效果,且进入除尘器的尾气温度越低,其处理效果。但是为了维持布袋除尘器的正常运行,废气温度又不能降至露点以下,以免引起酸雾凝结,造成滤袋腐蚀或阻塞。
本项目烟气净化计划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工艺,控制布袋除尘器烟气温度150℃以下。同时,在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和布袋除尘器之间,加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提高对重金属的吸附净化效率。
类比常州和昆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数据,在采取上述烟气治理措施后,重金属类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基本可以达到90%,净化后尾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控制标准。
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垃圾焚烧炉Hg及其化合物、Cd及其化合物、Pb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分别取为0.05mg/m3、0.04mg/m3、0.08mg/m3。使用本项目烟气处理方案,烟气净化处理后重金属的去除率为90%。
(3)烟尘
垃圾中的灰分和无机物组分在燃烧时产生灰尘,部分随烟气流排出焚烧炉。此外,烟气净化中喷入的石灰、活性炭粉末,在烟气高温干燥下形成粉尘。在垃圾焚烧过程中灰分的较大部分以底灰形式排出。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的烟尘,其主要成分为惰性无机物,如灰分、无机盐类、可凝结的气体污染物质及少量有害的重金属氧化物。其产生量视焚烧炉运转条件、处理能力、废物种类和焚烧炉型而异。参照《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固体废物卷)》(化学工业出版社)中统计数据,其产生浓度大约在450~22500mg/m3之间。
烟气中烟尘一般占垃圾量的3%左右,按焚烧500t/d垃圾计算,每台焚烧炉的烟尘产生量为7.5t/d、产生速率为312.5kg/h、产生浓度为7445.8mg/m3。经半干式中和塔及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大颗粒的烟尘被除去,外排烟尘主要为PM10。项目烟气处理设施对于烟尘的处理效率一般在99.8%-99.9%之间,视烟气净化设施运行工况而定。本次环评按照99.8%保守估计,每台焚烧炉的烟尘排放量为0.015t/d、排放速率为0.625kg/h、产生浓度为14.9mg/m3。因此拟建项目烟尘排放量为10t/a。
(4)二噁英
类比同类工程,常州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噁英排放量为0.007ngTEQ/Nm3,昆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噁英排放量为0.065ngTEQ/Nm3,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噁英排放量为0.038ngTEQ/Nm3,上海御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18ngTEQ/Nm3,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38ngTEQ/Nm3,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56ngTEQ/Nm3,深圳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31ngTEQ/Nm3,中山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49ng TEQ/Nm3,江苏太仓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67ngTEQ/Nm3,来宾生活垃圾焚烧电厂验收监测中两台垃圾焚烧炉二噁英排放浓度分别为0.071ngTEQ/m3和0.030ngTEQ/m3,泰安生活垃圾焚烧电厂验收监测中两台垃圾焚烧炉二噁英排放浓度分别为0.046ngTEQ/m3和0.014ngTEQ/m3。
本项目二噁英排放浓度按照最保守情况类比上述焚烧发电厂运行时监测最大值,取0.071ngTEQ/m3。
(5)氨逃逸
本项目采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处理工艺,采用的还原剂为20%氨水。《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本项目脱硝系统设计氨逃逸浓度约7.10mg/m3,满足规范要求。同时,部分逃逸的氨气再经过后续烟气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最终外排量很小,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
2.2.1.2粉尘
项目共设置了4台低压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在活性炭仓和熟石灰仓的仓顶各设置1台袋式除尘器、每台除尘器风量1200m3/h、除尘效率为99.85%,在飞灰仓和水泥仓顶各设置1台袋式除尘器、每台除尘器风量为2400m3/h,除尘效率为99.85%。
各粉尘排放点的粉尘排放情况见表3.5-2,各粉尘排放点的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要求;拟建项目粉尘排放量为1.368t/a。
2.2.1.3恶臭
1、卸料大厅
拟建项目垃圾在焚烧前的停放时间在7天左右,其目的是保证垃圾焚烧厂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可以使垃圾部分脱水,提高热值。恶臭气体主要产生在垃圾卸料平台(包括垃圾输送皮带),而焚烧烟气的恶臭气味影响不大,灰渣经高温燃烧后其散发的恶臭较少。
由于正常工况下,焚烧炉一次供风利用垃圾库房中的空气,使垃圾库房内形成负压,垃圾臭气通过一次风机送入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处理,恶臭气体散发很小。垃圾卸料平台设置自动开启门,在垃圾车倾倒垃圾时自动开启,倒完自动关闭,门上带有气帘,这样可将绝大部分臭气关闭在垃圾库内,避免外逸。
本次评价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产生量的10%估算了拟建项目卸料大厅在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以NH3、H2S等为主;此外,垃圾渗滤液等废水在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时,也会挥发恶臭废气。恶臭气体产生系数见表2。
表2 项目恶臭气体产生系数
本项目垃圾坑有效容积为6698m3垃圾坑储量可满足正常工况下,7天的垃圾贮存量。本次评价按照每天50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量来计算,据此估算恶臭气体产生量见表3。
表3 拟建项目恶臭气体产生量 单位:kg/h
拟建项目卸料大厅采用全封闭设计,卸料平台进、出口上方设置空气幕和电动卷帘门,以防止卸料区臭气外逸。
垃圾贮池是一个半地下的、密闭的并具有防渗防腐功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垃圾储池。同时,在垃圾贮池顶部靠焚烧炉一侧设置一次风机吸风口,抽吸垃圾池内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并使垃圾池呈微负压,从而防止贮池内恶臭气体外溢。
由于采取了上述恶臭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正常工况下,主厂房卸料大厅生活垃圾挥发的恶臭气体外溢的量极小,其挥发量按30℃条件下恶臭气体挥发速率的10%计,根据计算,卸料大厅无组织排放源强中NH3排放速率为0.020kg/h、H2S排放速率为0.002kg/h。
2、污水处理站
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各处理单元也会产生恶臭,主要成分为NH3和H2S。恶臭的主要排放点为集水池、气浮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其中气浮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浓缩池池表面积较大,产生的恶臭气源总量较大。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浓度,本项目在集水池、事故池、污泥浓缩池池底加盖密封,然后通过排气管排放,并在排气筒末端设置有活性炭除臭装置。由于排气管的排放高度为10m(<15m),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根据对相关污水处理厂的类比调查及恶臭污染物的产生机理的研究,每处理1kgBOD5,可产生0.031gNH3和0.0012gH2S。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年处理BOD5的量为2194.61吨;故本项目NH3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68t/a、排放速率为0.0078kg/h,H2S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6t/a、排放速率为0.0003kg/h。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NH3、H2S无组织排放源强及参数见表4。
表4 拟建项目NH3、H2S无组织排放源参数
据类比调查,一般情况下垃圾恶臭对离车间50m以外无明显环境影响,本项目垃圾贮坑距离厂界最近距离均大于50米,垃圾库房全封闭,且形成负压,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恶臭控制措施正常运转,垃圾库房内恶臭气体很低,厂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
3、沼气
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厌氧反应池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沼气。按照处理1kgCOD可产生0.4 m3沼气计算,拟建项目沼气生产量为87.8×104万m³/a。拟建项目设计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收集后通过燃烧排放。
2.2.2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栈桥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其中,渗滤液、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栈桥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内新建的1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经降温井降温后与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一并回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主要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用水、地磅栈桥冲洗用水、车间保洁用水、飞灰稳定化用水以及熟石灰制备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1、垃圾渗滤液(W1)
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及成份受诸多因素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垃圾渗滤水是较难处理的有机废水之一。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变化范围较大,一般在雨季以及瓜果上市季节(6~8月份),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在20%-30%左右,在旱季时不超过20%。本项目日处理垃圾500吨/日,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保守估计按30%计,产生量为150m3/d。
2、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水(W2)
项目在主厂房内设置卸料平台1处,平台周围设置清洗地面的水栓,平台向垃圾贮池一侧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四周设置排水沟;平台底部设置拦渣栅,冲洗废水通过排水沟进入渗滤液收集池。
根据设计方案,冲洗废水使用量约20m3/d,损耗量按用水量10%计,则本项目卸料区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8m3/d。
3、地磅栈桥冲洗水(W3)
车辆进厂后,需要经过地磅称重,再经栈桥进入卸料大厅;上述区域每天需要定时进行冲洗,根据类比分析,冲洗废水产生量为6m3/d。
4、车间保洁废水(W4)
项目建成运行后,计划定期对锅炉房、烟气净化间等车间地面进行保洁,计划使用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作为保洁用水水源。根据类比分析,锅炉房和烟气净化间保洁废水产生量总计为6m3/d。
5、化学水处理系统浓水(W5)
项目设置化学水车间1座,采用“反渗透+混床”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t/h。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水量约为15m3/d,经降温井收集后用于出渣机灰渣冷却,不外排。
6、锅炉排污水(W6)
为调整锅炉水质,防止锅炉底部结垢,项目余热锅炉需要定期排放少量废水,其水量与给水水质、锅炉压力和型式有关。
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余热锅炉排污水产生量约为7.5m3/d,经降温井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出渣机冷却,不外排。
7、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W7)
项目计划建设2500t/h机力通风冷却塔1座。设计循环冷却系统的△t为8℃,冷却水在循环过程中由于蒸发损失,水中所含的溶解盐类不断在循环冷却水系统中逐渐升高。
为保证循环系统正常运行,需要定期排放一定的污水。根据设计方案,排污水水量约为69m3/d,计划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用水、地磅栈桥冲洗用水、车间保洁用水、飞灰稳定化用水以及熟石灰制备用水,不外排。
8、职工生活污水(W8)
自来水新鲜水量10m3/d,用于厂区生活用水,2m3/d损耗,8m3/d经一般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9、初期雨水
拟建项目初期雨水主要是收集厂内垃圾运输、装卸、破碎过程遗落在地面等的初期雨水量。拟建项目收集的前15min初期雨水用阀门切换到污水管网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量V=100m3,按照初期雨水量设计),再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初期雨水后的清洁雨水切换至到雨水管网直接外排。初期雨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少量垃圾渗滤液中所含的COD以及少量粉尘,其中COD浓度约300mg/L。
在降雨天气情况下,初期雨水将会夹带少量粉尘和运输、装卸过程中渗漏出的少量垃圾渗滤液等,参照合肥市暴雨强度计算公式:
q=3600(1+0.76lgP)/(t+14)0.84
式中:P--设计重现期(a),采用2年
t--降雨历时(t采用15分钟)
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q=186升/(秒˙公顷)
初期雨水排放量公式:Q=q×Ψ×F×T
式中:q为暴雨强度;
Ψ为径流系数(取0.90);
F为汇水面积(约4000m2(0.4ha));
T为收水时间,按15min计算。
计算可得最大初期雨水需收集量Q=261.44×0.9×0.25×15×60=60.3m3
则一次收集雨水量为603m3。考虑到庐江县年平均降雨日约为120天,但降雨量分布不均,不均匀系数约0.25,则拟建项目全年的初期雨水量约1809吨。
这部分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属于间歇性排水,初期雨水量平均到每天为6m3/d。
2.2.3噪声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根据类比分析,项目主要噪声源的源强为70~90 dB(A)。
本次评价主要设备的噪声源强引自于《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附录 A、《环境工程手册-噪声控制卷》、《建材火电类环境影响评价》和《6kv-500kv级电力变压器声级》(JB/T10088-2004)等。
2.2.4固体废弃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处置措施见表3.5-8。
1、炉渣
炉渣是沉结在焚烧炉炉膛底部,必须适时排出的炉渣,包括熔渣、玻璃、陶瓷、金属、可燃物等不均匀混合物组成,炉渣的主要元素为Si、Al、Ca。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明确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焚烧炉渣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 GB 16889的要求;如进入水泥窑处置,应满足 GB 30485的要求。”。炉渣可直接填埋或作建材利用。根据项目可研报告中物料衡算,项目炉渣产生量为100吨/天,炉渣年产生量为36500吨。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与宿州市璟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炉渣供应意向协议》,拟建项目产生的炉渣全部交由宿州市璟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宿州市璟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在宿州工商局登记注册,是一家建筑材料生产和经营销售型企业,公司总生产规模为建筑用砖10万砖/天,炉渣消耗量为8万吨/年。因此宿州市璟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全有能力处理拟建项目产生的炉渣。
2、飞灰
焚烧飞灰是指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主要包括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的脱酸反应产物、废活性炭、未反应完全的Ca(OH)2,及系统内其他环节的烟灰。
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本项目飞灰作为危险废弃物在厂内就地稳定。本项目飞灰的产生量为20t/d、7300t/a;水泥和加湿水的添加率分别约为飞灰重量的10%和30%,因此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后量为33.3t/d、12154.5t/a。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要求,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在厂内经稳定化后,应进一步进行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3、废活性炭
本项目每年将产生废活性炭约10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回收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利用。
4、生活垃圾、污泥
按照单位人口垃圾产生量按0.5kg/Cap˙d估算,预计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12t/a;污泥量为335t/a,经脱水后全部在厂内焚烧处理。
表5 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处置措施表
3.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本工程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半干法喷雾反应塔+石灰浆液+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工艺方案加以处理。该系统具有工艺流程流畅简洁、操作简单可靠、运转率高、除尘和脱酸脱有害气体效率高、运行阻力低、运行电耗较少等特点。烟气净化系统主要组成系统:喷雾反应系统、布袋除尘器系统、石灰浆制备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烟气排放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飞灰输送系统。
从余热锅炉来的热烟气从喷雾反应器顶部进入,顶部通道设有导流板,可使烟气呈螺旋状向下运动。旋转雾化器位于喷雾反应器上部,从石灰浆配制系统来的石灰浆进入旋转雾化器,由于雾化器的高速转动, 石灰浆被雾化成微小液滴,该液滴与呈螺旋状向下运动的烟气形成逆流,并被巨大的烟气流裹带着向下运动,在此过程中,石灰浆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HCl、HF、SO2等发生反应,完成酸性气体的脱除。脱酸后携带大量固体颗粒的烟气从吸收塔顶部排出,在脱酸塔出口连接烟道中喷入活性炭,对烟气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等进行有效吸附。然后在布袋除尘器去除烟气中固体颗粒、二噁英、重金属,净化达到排放标准的烟气经引风机排入烟囱。
3.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栈桥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其中,渗滤液、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栈桥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内新建的1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经降温井降温后与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一并回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主要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用水、地磅栈桥冲洗用水、车间保洁用水、飞灰稳定化用水以及熟石灰制备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3.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3.3.1炉渣
由于炉渣是通过高温焚烧形成的产物,一方面自身具有一定的强度,相当于成品水泥的110号,另一方面高温焚烧彻底,属一般固体废物。炉渣主要是由生活垃圾中不可燃部分组成,是陶瓷和砖石碎片、石头、玻璃、熔渣、铁和其他金属组成的不均匀混合物。其矿物组成较简单,主要为SiO2、CaAl2Si2O8和Al2SiO5,也含少量的CaCO3、CaO和ZnMn2O4等。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与宿州市璟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炉渣供应意向协议》,拟建项目产生的炉渣全部交由宿州市璟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焚烧处理后,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共计44147t/a,其中锅炉飞灰为7300t/a,炉渣36500t/a,垃圾12t/a,污泥335t/a。炉渣能够全部做到综合利用,垃圾和污泥场内就地焚烧处理。因此,项目需就地处置危险废物焚烧飞灰7300t/a,飞灰经稳定化后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154.5t/a;而本项目每年焚烧的生活垃圾量为182500t/a,项目实施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进行填理,每年能够减量化的量为138353t/a,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十分明显;同时,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后体积也将大大减少。
因此,项目的实施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的要求与效果都能够得到较好的满足。
3.3.2飞灰
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要求,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在厂内经稳定化后,应进一步进行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同时,本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稳定化后的飞灰进一步进行浸出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飞灰稳定化后送往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3.3.3 减量化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焚烧处理后,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共计44147t/a,其中锅炉飞灰为7300t/a,炉渣36500t/a,垃圾12t/a,污泥335t/a。炉渣能够全部做到综合利用,垃圾和污泥场内就地焚烧处理。因此,项目需就地处置危险废物焚烧飞灰7300t/a,飞灰经稳定化后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154.5t/a;而本项目每年焚烧的生活垃圾量为182500t/a,项目实施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进行填理,每年能够减量化的量为138353t/a,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十分明显;同时,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后体积也将大大减少。
因此,项目的实施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的要求与效果都能够得到较好的满足。
3.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噪声污染防治采用综合治理的方式,以声源控制为主,同时从噪声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生产噪声,采取对设备装设隔声罩,在建筑物内敷设吸声材料等措施控制噪声,以确保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4.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4.1 项目选址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市庐江县庐城、泥河、柯坦三镇交界处,紧邻泥河沙溪铜矿的龙王顶尾矿库的蛇形山堆土库区内西南角的地块,在交通、运输、供水和排水等方面有诸多优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庐江县庐城总体规划(2007-2025)》及《《庐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9~2025年)要求;本项目达标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区域地表水、区域环境空气、声学环境影响不大,各环境要素基本能够满足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故从环保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4.2 清洁生产分析及总量控制分析
4.2.1清洁生产
综上所述,本项目是一项环保工程,是解决庐江县生活垃圾的最佳方案。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并符合庐江县垃圾的实际情况;废渣、废水全部综合利用;采用的污染处理技术均为国家推荐或鼓励采用技术,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项目符合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有关要求,在建立好与之配套的运行机制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示范作用。
4.2.2 总量控制
根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污染物排放特征,拟建项目常规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之中 。
拟建项目垃圾焚烧锅炉产生的废气经“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新增废气中SO2和NOx的排放量分别为48.06t/a和100.8 t/a。
4.3 总体结论
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是消除庐江县城区垃圾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也可以大大缓解庐江县整个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大大不足的现状,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并已得到规划部门同意,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在充分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5.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2016年4月31日之前与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或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总 徐梦虬
电 话:0564-3228468 0551-62821309
传 真:0564-3228468 0551-62821309
E-mail:1471521612@qq.com mengqiuxu@163.com
6.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1) 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2) 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庐江县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3) 对拟建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民众。
7.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
8.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29日。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