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4月17日报道,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近500名学生被检出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症状。罪魁祸首疑为学校北边的一片化工厂旧址(以下简称该地块)。2016年4月18日,新京报发表文章《江苏一学校建在污染地块旁近500学生身体异常》,指出环评报告存在严重瑕疵:环评报告监测指标未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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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外污染事件的环评报告 到底是否“存在严重瑕疵”?

2016-05-10 14:53 来源: 可道的博客 作者: 杨思

据央视新闻4月17日报道,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近500名学生被检出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症状。罪魁祸首疑为学校北边的一片化工厂旧址(以下简称“该地块”)。

2016年4月18日,新京报发表文章《江苏一学校建在污染地块旁 近500学生身体异常》,指出“环评报告存在严重瑕疵”:环评报告监测指标未考虑到农药成分;环评报告指出“必须注意”“修复产生的污染对在校师生的影响”,却没有明确提出,学校搬迁应该是在污染场地修复完成以后,这是环评的重要缺陷;最后,学校开始施工的时间比环评批复时间早7个多月,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

那么,常外这份环评报告,应该用什么姿势打开呢?

【事件回顾】

2009年5月,该地块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启动。

2011年6月前完成原常隆化工等企业搬迁。

2011年8月21日,学校奠基施工。

2012年3月31日,学校的环评报告取得批复。

2013年10月,学校开工。

2013年立项、2014年3月份正式实施该地块修复工程。

2014年11月,天合国际学校学生反映,该地块在施工时散发刺激性气味,学生出现不良反应。

2015年6月,由于接收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水泥企业不能正常生产,原本预设6月完成土壤修复没有如期完成。

2015年7月,学校工程建设完成,此后学校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达标后,于2015年9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2015年12月底常隆地块修复散发异味,七、八年级于2016年1月12日停课、提前放寒假,九年级教学计划正常进行。

2016年寒假前一周,每天都有学生家长在校门口抗议。1月份就有媒体进行了跟进报道。

2016年2月20日,原常隆地块修复工程达到预期环保治理效果已通过验收。

2016年4月17日深夜,环境保护部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赶赴江苏常州彻查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2016年4月25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件情况通报,相关责任人已被立案调查。

【笔者解读】

一、常外公开环评报告全本:大写的勇气

笔者作为环境保护主义者和环境保护从业者,对本次污染事件很关注,并试图寻找学校建设工程的环评报告。很快,就在学校的官方主页上找到了《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新北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环评报告”)。网页显示,编辑日期为2016年2月18日,也就是说央视新闻报道本次污染事件前,学校已经全本公示该环评报告。大写的勇气!

图 学校环境影响报告下载页

201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

学校的环评报告已于2012年取得批复,那时候还没有全本公示的要求。现在学校公开环评报告,说明对报告结论、审批流程非常自信。这份态度无论如何,总比出事藏着捏着要强多了。实际上,与此事件相关的另外两本环评报告,即《新北区三江口地块规划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价报告》,和央视报道中提到的常隆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都无法在网上找到公开全本。

二、环评报告应指出修复完成才能搬迁?——环评外环境影响分析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学校的环评报告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形式,一般而言,学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的重点就是分析周边污染源对学校的影响。根据环评报告,这方面的分析还是比较到位的。环评报告结论指出:

“项目北侧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了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所以本地块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

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修复土方挖掘施工时的废气污染的监管,避免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修复产生的污染对在校师生的影响。”

环评报告明确建议:“由于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对本项目有一些影响,建议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修复时,加强防护和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15年5月13日卫星照片:常隆地块红色污水潭和在建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图片来源:谷歌地图

这次污染事件的报道,污染发生的导火索基本是包括两个方面:土壤修复过程施工方式不当、学校开采利用地下水(常外校方已辟谣学校用水来自市政供水,未开采地下水)。这两个方面,环评报告均有明确说明。因此,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环评报告对外环境影响的分析是到位的,是客观的。

当然,事后看来,环评报告应当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在污染地块修复完成后方可投入使用。不过这个说法,笔者认为有事后诸葛亮的嫌疑。在实际的环评工作中,这类要求,有可能因为开学时间限制而遭到学校的反对;从审批角度看,由于这类要求模棱两可,审批部门会要求环评报告明确学校是否采纳“在污染地块修复完成后方可投入使用”的要求。

三、环评报告监测数据应考虑农药成分?——监测数据引用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

央视新闻采访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刘教授认为环评报告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监测缺失农药成分等监测指标。

刘教授的评论,存在一个非常识性的错误,那就是学校建设本身排放的污水并不含有农药成分,换句话说,农药成分不属于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故地表水现状监测不含农药成分指标是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的相关要求的,大气环境现状监测情况也类似。

具体的数据方面,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状况引用了《新北区三江口地块规划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价报告》(2011年9月,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的相关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引用报告中明确指出:“根据监测报告,土壤的 pH 值范围在 6.9~7.6 之间,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共监测了 194 种化合物,监测报告显示都在检出限以下;地下水 pH值为 6.9,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共监测了 194 种化合物,监测报告显示都在检出限以下。”

估计刘教授是匆匆看了土壤、地下水监测数据结果表下的结论,却忽略了报告中提到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共监测了 194 种化合物,监测报告显示都在检出限以下”。环评单位在这方面也存在不足,“194种化合物”的措辞过于模糊,缺乏细节。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学校环评报告的现状监测除了声环境是现场实测外,其余都是引用的监测数据。而这些都是符合环评导则要求的。

但是,在央视的报道中,提到了另一份环评检测结果,与这份学校建设方案环评报告结果有着天壤之别。在央视引用的这份常隆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上(尚未在网络上搜到原文),这片地块土壤、地下水里以氯苯、四氯化碳等有机污染物为主,萘、茚并芘等多环芳烃以及汞、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普遍超标严重。其中污染最重的是氯苯,它在地下水和土壤中的浓度超标达94799倍和78899倍,四氯化碳浓度超标也有22699倍,其它的二氯苯、三氯甲烷、二甲苯总和高锰酸盐指数超标也有数千倍之多。超标几乎10万倍,这个数量级,可以说监测的就是化学物本身了。好比说食用油里勾兑了地沟油,一监测,分明整瓶都是地沟油嘛。也就是说,企业直接把污染物排到地下了。

为什么两个距离不远的项目的环评报告的监测数据差别这么大呢?土壤的监测数据差异容易理解,因为污染物在土壤固体介质中不容易扩散;地下水的监测数据差异,可能跟监测布点和深度、地质构造、地下水水文等情况有关,但无法排除监测造假的可能性。由于公开获得的资料较少,具体原因无法判断。

四、那么这份环评就天衣无缝了?——环评报告应设专项分析外环境对学校的影响

说了环评报告这么多好处,画风这里变一下。

笔者认为该环评报告应当在引用《新北区三江口地块规划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和评价结论的基础上,设专项分析周边污染源特别是污染地块对学校的影响。笔者没有搜到该预评价报告。一般而言,预评价报告的信息量是很多的,预评价会给出污染地块用于商业用地的环境可行性结论。环评报告只引用了监测数据,这是不够的。环评报告周边污染源调查及影响分析章节用了4页,这也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应设置专项分析,详细介绍周边化工的历史遗留问题、新北区三江口地块规划及其预评价报告、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等。

笔者认为,学校的环评报告并没有重大的缺陷,当然,还有需要细化的内容。而公众对本次事件的关注点,不应该局限于学校的环评报告,污染地块的预评价报告、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环评报告也应该得到关注。

根据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这个项目本身是非常敏感的。环评报告结论提出了6点建议和要求,明确了“本地块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以及“建议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修复时,加强防护和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这说明环评单位对项目的敏感性有着清醒的认识。同样清醒的,除了环评单位,还有环保局和学校。那是什么能量克服这么多阻力力保学校搬迁顺利完成呢?据新京报报道,原常州市教育局学校主动发展委员会主任徐广爱确认,政府在几年前已经规划,常外原址上将迁来常州三中,而三中原址将迁来常州实验初中,而后者的校址位于常州房价最高地段之一。这么折腾,到底用意何在?

【结语】

公众对环评工作的关注,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是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的表现。但公众的认识存在一个误区,需要澄清的是:环评批复是对环评报告的批复,而绝不是对项目的批复。项目上不上马,不是环评说了算。常外污染事件发生后,公众第一反应是问“环评怎么失守了”,殊不知,环评之前,学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了、规划用地类型已调整了,那时,我们都干嘛去了?

作者简介:杨思,广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分析师

原标题:常外污染事件的环评报告 到底是否“存在严重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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