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地被污染事件又有新进展。5月20日,环保社会组织自然之友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称,自然之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诉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纠纷一案5月16日立案。两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消除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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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外“毒地”事件再发酵:三家化工企业被诉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2016-05-23 08:51 来源: OFweek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地被污染事件又有新进展。5月20日,环保社会组织“自然之友”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称,自然之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诉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纠纷一案5月16日立案。两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4月29日,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诉讼材料,对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

“三家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原厂址常隆地块后搬离,但均未对该污染场地进行妥善修复。”民事起诉书指出,常外事件说明该污染场地对周围环境仍然有严重影响,其主要是污染地下水及周围土壤、大气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

两名原告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企业消除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别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等相关费用。

有媒体报道,5月12日,常州市副市长史志军及常州市环保局负责人等一行五人到访自然之友,与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代表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就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交流。

这位负责人说,上述三被告原厂址位于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上述三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原厂址常隆地块后搬离,但却均未对该污染场地进行妥善修复。”2015年9月,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入距离常隆地块仅一条马路之隔的新校址(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后,该校多名学生身体均出现环境异常反应。

据介绍,两家环保组织于今年4月跟进调查该污染场地及其对周围的影响,并向常州市环保局及其新北分局正式提交了15份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污染场地的修复方案、环评批复等。随后于4月29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环保组织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三被告在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同时,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这位负责人说,这起公益诉讼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与江苏本地环保组织绿色江南支持起诉。

“常州市副市长史志军及常州市环保局负责人等一行5人于本月12日到访自然之友,与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代表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就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交流。”上述负责人透露,对于两家环保组织此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史志军表示理解,认为这是社会组织推动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希望能够和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常州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此案形成“谁污染,谁负责”的机制。

与此同时,诺普信5月20日晚发布公告称,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收到江苏常州中院起诉书,常隆化工因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被起诉。

公告显示,原告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被告除了江苏常隆化工以外,还有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州市华达化工厂)。

三被告原厂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三被告在生产经营及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污染了常隆地块及周边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提起诉讼。

此前,常隆化工于2010年8月完成整体搬迁,土地所有权已归属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原告一审证据目录内容来源于“央视新闻2016年4月17日发布的新闻报道”。该报道称,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近500学生身体异常,与常隆化工有关。

原告要求,消除其污染物对原厂址及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其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费用、污染检测检验费、损害鉴定评估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编制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诺普信表示,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常隆化工正积极应诉,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延伸阅读:

常外环境诉讼案有几多看点?

原标题:常外“毒地”事件再发酵:三家化工企业被诉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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