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周奕丰如是说: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引入社会和民间资本,可充分获得市场资金的支持,解决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而产出缓慢的后顾之忧。如果不能给农民提供经济的补偿,那么休耕制度就难以真正推行。的土地指标转让费用,将这笔费用纳入设立土壤改良的专项基金。针对土壤污染治理具有持续性、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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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奕丰:“土十条”应及早配套相应政策

2016-06-12 09:0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童克难

全国人大代表周奕丰如是说:

“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引入社会和民间资本,可充分获得市场资金的支持,解决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而产出缓慢的后顾之忧。”

“如果不能给农民提供经济的补偿,那么休耕制度就难以真正推行。”

的土地指标转让费用,将这笔费用纳入设立土壤改良的专项基金。

针对土壤污染治理具有持续性、持久性和所需资金巨大的特点,“土十条”中还明确提出:“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环境调查与检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在全国两会期间,周奕丰也曾建议建立“超级基金”。他认为,要满足土壤修复的资金需求,资金来源要从工业指标和商业指标中提取,采用政府性信托基金运作模式,专人投资管理,独立核算。

休耕应建立生态补偿,改良应因地制宜

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安。相比而言,周奕丰更关注农业用地的保护和修复问题。

“好地为什么种不出好粮食?”周奕丰认为,我国的农田绝大部分是连续种植,长时间超负荷耕种,其后果之一是加大了土壤的扰动次数,加速了水土流失,从而使土层变薄,质地变粗,肥力减退,地力下降。

“过度施用化肥、农药等,对土壤、水体造成污染,危害农业生态环境,因此急需进行休耕。”周奕丰表示。

“土十条”中明确规定,要“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那么休耕该如何试点?又要怎么操作?

“如果不能给农民提供经济的补偿,那么休耕制度就难以真正推行。”周奕丰认为,休耕制度应在保障农民收入的前提下实施。他建议,国家对农民按休耕土地的面积给予休耕期补偿,补偿标准可对比国家退耕还林、还草的标准执行,结合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休耕试点区域或轮作区域的不同,给予农民每年每亩200元~300元作为补偿。

除了要对休耕进行补偿,对于土壤的修复和改良则应该因地制宜。

周奕丰介绍说,目前我国重污染的农业用地仍是少数,多数是因为其酸碱度超标影响了农产品的产量。致力于土壤防治与修复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的民营土壤研究机构——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采集并分析的500个土壤样本显示,广东等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都在5.5以下,有些甚至低于4.0,属于强酸性土壤。而北方则多为碱性土壤,同样影响农产品产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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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奕丰谈“土十条”:土壤治理是公益事业 兼具经济效益

在改良土地方面,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已经在广东、内蒙古等地流转土地用以改良,并进行土壤改良示范基地的建设。

周奕丰介绍,土壤改良示范种植结果显示,作物在生长、产量、品质、抗病虫害等方面大大提升,土壤的酸碱度及其重金属钝化方面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经过这么多年的呼吁,看到‘土十条’终于出来了,我非常高兴。”谈起刚刚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鸿达兴业集团董事长周奕丰表示,“土十条”的推出,意味着我国现在环境治理的“三大战役”全面启动,对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意义重大。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周奕丰一直呼吁全社会提高对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壤改良工作的重视程度。他多次在参加全国人代会时建议,重视土壤污染防治与改良修复,这些建议已经被“土十条”采纳。

周奕丰认为,“土十条”出台后,应该及早配套相应政策,确保其落实。

明确商业推广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要求达到95%以上。”“土十条”提出的这一目标要得以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土壤保护和修复。这其中,社会资本的引入必不可少。

在全国两会上,周奕丰曾两次呼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给予市场明确的风向标。记者注意到,在日前发布的“土十条”中规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社会资本灵活、高效、创新性强,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引入社会和民间资本,可充分获得市场资金的支持,解决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而产出缓慢的后顾之忧。”周奕丰表示。

“土十条”对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有了原则上的规定,周奕丰认为,还应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规,明确其商业推广模式。

他认为,对于被污染的土壤,可以采取先确认后改良,通过国家财政补贴、土地流转、指标补偿置换等方式,鼓励全社会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在具体的操作上,他建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收回或置换:一是由国家或者当地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收回;二是给予参与改良的企业同比例的工商业用地指标置换,允许企业或个人合法转让或买卖获得的工商业用地指标;三是对参与置换的工商业用地指标,在征地时收取每亩3万~5万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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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土十条”应及早配套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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