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编号湖财采确[2016]1415号批准,现就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编号:浙安采字[2016]-060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1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湖州龙王山路1278号(中大绿色家园营业房)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包括投标设备的维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
4、投标保证金已交纳凭证(银行回单);
5、投标人须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近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6、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7、近两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格式自拟)(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注:以上资格认定由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决定。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人民币捌仟圆整;
二标段:人民币壹万圆整;
三标段:人民币捌仟圆整;
四标段:人民币叁仟圆整;
五标段: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帐);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户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三合家园分理处
账 号:20100014691382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时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视同放弃监督开标的权利)。
十一、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jzfcg.gov.cn)
“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http://ztb.huzhou.gov.cn)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http://www.hzjagc.com)
十二、业务咨询: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费站长
联系电话:0572-2668567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吕
联系电话:0572-2606722 传 真:0572-2606700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572-2150216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原标题: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