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宁夏中卫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中卫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中卫市将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废气、余热、余气高效循环利用。深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治理。严格“三同时”制度。新建、现役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脱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详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6〕16号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中卫市2016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77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建设“美丽中卫”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空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防范环境安全风险,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底,到2016年底,全市四项指标削减目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0.3920万吨;氨氮削减量为0.0724万吨;二氧化硫削减量为0.2116万吨;氮氧化物削减量为0.090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黄河干流中卫下河沿断面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维持在100%,地表水断面综合达标率稳定在100%,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在Ⅳ类水体,重要湖泊湿地水质稳定在Ⅲ类;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环保标准要求,切实提高建设项目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强化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禁新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禁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和落后生产能力。在城市主导风向禁止新建废气排放重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二)继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淘汰、关停落后产能的步伐,坚决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的生产设备。按期完成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有的166台82KA落后产能电解铝预焙糟生产线的淘汰任务。加强对已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市工信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三)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废气、余热、余气高效循环利用。加快企业内部循环化改造,完成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稀土铬铁矿热炉余热发电项目、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脱硫石膏制酸项目、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循环项目、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14个节能循环和废物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重点建设和完成宁夏锦宁铝镁有限公司公司碳素窑尾废气余热发电、宁夏兴尔泰集团公司120万吨硝基复合肥循环经济产业链供热中心项目、宁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2×4500t/d水泥熟料第一条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宁夏瀛润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炉尾气回收再利用项目,实现各产业链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内、企业间、产业间互补。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2)深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治理。严格“三同时”制度。新建、现役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脱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必须同步建成脱硫和脱硝设施,实现并网集中供热;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建成的脱硫、脱硝设施要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完善对中控系统改造,实现源头治污;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1#、2#窑炉的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3)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强化对新建、现役燃煤机组20蒸吨/小时锅炉颗粒物排放监管,强制推进和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新建燃煤锅炉颗粒物达标排放,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限期除尘改造。完成宁夏中宁赛马有限公司水泥企业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等设备袋式等高效除尘改造,完成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合发冶炼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宁夏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晟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中宁县兴鑫冶金有限公司、中宁县嘉盛公司有限公司等企业电石、铁合金原料堆场建设挡风抑尘墙,矿热炉出炉口、铁水包进行烟气收集处理。完成中宁县水暖公司集中供热中心煤场、渣场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和自动喷淋设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四)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2016年年底前,沙坡头区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管网铺设范围内的所有燃煤锅炉拆除,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必须同步建成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脱硫、脱硝和除尘综合效率分别达到80%、70%和99%。中宁县集中供热公司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建成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市住建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五)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严禁车辆带泥带尘上路,大力推进绿色施工。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大型煤堆、料堆必须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道路清洗频次和力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严厉查处违规渣土车辆,实施渣土车资质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市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2016年,全市所有机动车辆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逐步供应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车用柴油、汽油;将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增设公交车通行路线、车次和站台,作为减少城市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抓手,鼓励绿色出行;强化对临界报废年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2016年底前必须淘汰达到淘汰年限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商经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七)全面实施废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企业水体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力度,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宁县恒兴果汁有限公司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完成医药、造纸、印染、化工、淀粉、农副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废水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黄河干流宁夏段所有工业企业的直接入黄排污口,确保河流、水库、湖泊水质达标,确保黄河水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2、加强城市水体污染防治。2016年年底前,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浓度要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中宁恩和镇纺织园区和石空镇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对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及通过环保验收。完成中宁北河子沟生态湿地项目、中卫市四季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保证入黄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以上。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市住建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应理集团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八)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常规监测和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建设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对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每月监测1次,每年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对中宁县康滩黄滨水源和海原县老城区水源水质每年监测2次,每年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确保水质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九)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项目审批和登记,不得登记备案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对生产工艺简单、设备落后的涉铅、涉铬、涉镍冶炼企业坚决淘汰关停。切实加强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铬钝化、硒催化及宁化工贸工业废渣冶炼锌铅、合金锭等项目的环境监管,坚决杜绝重金属污染环境。做到增产不增污,确保2016年底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在2007年水平。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十)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沙坡头区在7个乡镇23个行政村配置垃圾收集转运箱(桶)3045个、垃圾收集转运车155辆,在柔远镇施庙美丽村庄、常乐镇水车美丽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1套;中宁县在6个乡镇21个行政村配置垃圾收集转运箱(桶)1920个、垃圾收集转运车165辆,在余丁乡、鸣沙镇和舟塔乡美丽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海原县在6个乡镇26个行政村配置垃圾收集转运箱(桶、池)878个、垃圾收集转运车234辆,建设垃圾填埋场3座。到2016年底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十一)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6年农业源减排项目。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场)实施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建成有防渗措施的粪便堆积场和尿液储存池。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管委会,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十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建设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以电解锰、电解铝、铁合金、钢铁、造纸等行业为重点,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全程监管等制度,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处置,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加快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厂建设,规范工业固废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及固废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全过程监管。实施金属锰渣无害化处理项目、80万吨石膏制酸项目、果汁企业污泥综合利用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分类存放、集中收集、统一处置、备案登记制度。2016年底,新建燃煤电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安全处置率分别达到75%和100%,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安全处置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市住建局、卫生计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十三)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沙坡头区要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宁县完成生态示范县创建规划审批,开展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海原县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十四)加强污染源监控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2016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可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率95%,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率50%。加强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推进重点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等工作。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十五)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程。开展对处级、科级领导干部、乡镇和企业法人分别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县城以上所有社区和学校、乡镇开设环境教育讲堂和环境教育课,普及环境教育。
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政府出台污染减排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对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和企业根据核定的减排量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促进重点企业和职能部门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支持燃煤电厂、燃煤锅炉、水泥脱硝、烧结机脱硫、汽车尾气、建筑扬尘等综合整治和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支持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综合整治项目,全面保护黄河流域水环境及地表水环境。
(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监管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提升环境监管的行政执法效能。理顺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明确住建、国土、农牧、林业、环保、规划等部门农村环境建设和监管职责,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长效管理机制。
(三)严格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在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增加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在市政府效能考核中的分值,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实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强化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将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建立环境保护与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市、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因当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国家或自治区挂牌督办的县级政府,严格追究责任。对未完成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取消企业文明单位、名牌产品等评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卫市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一览表
锅炉燃煤烟气脱硫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程项目一览表
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览表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一览表
再生水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工业粉尘治理项目一览表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一览表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项目一览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目标一览表
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项目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