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广东省中山市空气环境质量,中山市环保局日前举办中山市VOCs综合整治政策宣贯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臭氧已取代PM2.5成为全市空气质量最突出的污染因子,今后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以VOCs整治为主。与此同时,2016年度中山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VOCs整治项目奖励启动,企业可在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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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取代PM2.5成广东省中山市“首要污染物”

2016-09-27 14:20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 周蜜 黄志强

为进一步改善广东省中山市空气环境质量,中山市环保局日前举办中山市VOCs综合整治政策宣贯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臭氧已取代PM2.5成为全市空气质量最突出的污染因子,今后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以VOCs整治为主。与此同时,2016年度中山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VOCs整治项目奖励启动,企业可在10月14日前申报奖励资金。

市环保部门介绍,空气好不好,控制臭氧污染是关键。相对于PM2.5,臭氧的成因更复杂,治理的复杂性也更大。环保意义上的VOCs整治,主要是指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挥发性有机物,即甲醛、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它们多来源于印刷、家装涂料、家具油漆、汽车喷漆、造船等生产企业,是形成臭氧的主要因子,将对人体造成各类呼吸道、心血管疾病等健康影响。据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山市臭氧八小时相关浓度均值为10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4.6%,相比而言PM2.5年均浓度已先行达标,但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且控制难度大,将成为中山市未来改善空气质量的新挑战。

环保部门透露,根据中山市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情况调查显示,目前中山市约有2700多家涉VOCs企业,其中省市重点监管企业有154家,主要分布在板芙镇、大涌镇、黄圃镇、火炬区等镇区,具体防治要点为严格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同时加大VOCs治理项目财政扶持力度。其中新建项目需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严格环保准入,严格项目审批;现有企业需更新VOCs调查,确定VOCs排放量,省市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明确涉VOCs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VOCs处理工程应参照有关技术规范严格执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涉VOCs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从源头削减VOCs污染。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山市2016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VOCs综合整治项目奖励资金正接受申报,用于奖励2016年度内实施的VOCs综合整治项目(包括已验收、已建成未验收和建设中的项目),企业可在10月14日前向市环保部门申请。据介绍,2016年,中山市安排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资金770万元,重点奖励采用先进高效的VOCs综合治理项目、源头削减示范项目和VOCs泄漏检测、修复(LDAR)技术试点项目和VOCs在线监测系统试点。

原标题:臭氧取代PM2.5成中山“首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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