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为推进全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要求,省厅定于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全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黑龙江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首页 > 环境监察 > 政策 > 正文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的通知

2016-10-09 14:51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全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要求,省厅定于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全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黑龙江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田源博,联系电话:0451-87113079。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8日

黑龙江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85号)文件要求,为推进全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定于2016年9-11月,在全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原则

坚持以“扎稳营、上一线、打头阵、列前茅”为行动指南,以“刚性执法、柔性有为”为监察原则,以“规则监察、法度治污”为执法标准,以“本部门与多部门相结合、常规手段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夯实基础与提升素质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常规执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为推进方式,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的基层执法力度不强、执法程序不规范、职责分工不清晰、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等问题,用量化管理的方式,强化执法人员的“效率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通过“部署、学习、实战、评效”,全面施训、分级施策、科学练兵,全面推进环保执法队伍建设。

二、目标要求

坚持“学为用、练为战”思想,强化全省环境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调动整个队伍加强环境执法的积极性、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达到“正衣冠、提能力、强服务、树榜样”的活动目标,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体系化、执法流程信息化”的环保执法队伍。

三、主要内容

(一)练素质。突出素质强兵,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打造“勤学精业、拼搏进取”的环保执法队伍。

(二)练业务。突出业务练兵,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运用,学习《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环境保护政策和省政府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工艺流程、信息报送等业务技能方面的练兵力度,力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业务规范、执法程序等,夯实监察基础,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三)练实战。突出实战强兵,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反复演练线索收集、摄像取证、采样监测、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与一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技能,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单兵作战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本部门与多部门相结合,务求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强化部门联动,注重通过联合执法练兵。一是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各地要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开展联合执法,严肃依法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重点案件。二是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与工信、质监等部门共同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低质煤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三是加强环保部门内部协调联动。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部门要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以监测数据为支撑开展执法监察,提高执法效能。

(二)常规手段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全力提升监管执法效率。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注重通过执法装备练兵。在检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无人机、机器人、暗管探测仪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准确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运用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提升执法效率;5个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用,完善“一厂一档”电子档案,形成执法轨迹,确保规范执法;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垦区和绥芬河市等地区要高效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科学计算处罚金额,确保公正执法。

(三)夯实基础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实行“差别化”管理,注重根据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分级分类练兵。一是对于基础薄弱的、现场执法经验缺乏的执法人员,要着重强化环保法律法规、现场监察执法要点、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等方面学习,做到“五知一熟练”,即知监督检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内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行政处罚送达;二是在夯实工作基础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岗位承担的职责、任务,落实不同的训练内容和模式,使各岗位专业更精,业务更强;三是对于长期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要着重强化环保法律法规解决重点案件准确运用、监管执法重难点深入研究、各类文书规范制作等方面学习,在规范性强化基础上练兵,提高执法水平,打造执法精兵强兵。

(四)日常监管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快落实督察整改工作。明确监管重点,注重通过实战练兵。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自动监控设施等专项执法检查,运用网格化监管方式,形成“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权责”的责任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重点解决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五)常规执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推行“阳光执法”,注重实施“开门式”执法练兵。一是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震慑各类环保违法行为;二是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环境违法案件,提供办案线索;三是邀请媒体、群众参加现场检查,观摩、监督现场执法过程,增强执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推进组

为确保大练兵活动的有效开展,成立大练兵活动工作推进组,负责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考核工作。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局,负责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总体协调推进。工作推进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 伟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副组长:

张红杰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处长

孙福禄 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家厚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处长

佟铁英 省环境保护厅宣教处副处长

赵振伟 省环境监察局局长

人事处指导全省环境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审,推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环境保护部统一评选。省环监局配合。

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指导各地规范运用环境法律法规,提升环境执法案卷质量。督促各地及时登录《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行政处罚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填报案件信息及时、全面、准确。省环境监察局配合。

监测处负责提供全省及各地区环境质量变化指标。

宣教处负责指导全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活动成果。组织各地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及时反映各地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省环监局配合。

环境监察局负责统计2016年9-11月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包括罚款金额,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等工作。负责大练兵活动简报报送。厅政策法规处配合。

(二)成立技术支援团队

为及时解决各地在大练兵活动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成立大练兵活动技术支援团队,负责大练兵活动的业务技能指导。

赵学温(厅总量处副处长)、何文秀(省环监局科长)负责指导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包括燃煤小锅炉淘汰、低质煤管控等方面;

逄博(厅政法处主任科员)、田源博(省环监局副科长)负责指导行政处罚工作,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处罚条款适用、自由裁量系统运用及重点案件办理等方面;

郭艳军(省环监局科长)负责指导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包括设施运维、数据有效率传输及数据应用等方面;

王福权(省环监局主任科员)负责指导环境监察稽查,包括对环境监察档案、行政处罚档案的专项稽查和对重点案件的专案稽查等方面;

赵芳(省环监局副科长)负责指导排污费征收稽查,包括排污费核算、排污费征收系统软件运用等方面。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前)。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建立活动联络微信群,及时获取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活动实施阶段(9月15日-11月20日)。活动期间,各市(地)每月至少报送2期大练兵活动简报,反映各地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请各地将简报报送至省环境监察局,联系人:曹铁军,联系电话:0451-87113083。各地每月至少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两篇,宣传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各地活动开展情况我厅将进行督查。

(三)各地自评阶段(11月20日-30日)。各地要对县级环保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审,推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于11月30日前提供活动自评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情况报告及至少2份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先进集体相关材料应包括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和环境质量变化等4项指标情况,先进个人相关材料应包括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查处违法案件质量、个人事迹、廉洁执法等4项指标情况。联系人:人事处马立新,联系电话:0451-87113022。

(四)总结评审阶段(12月1日-10日)。我厅将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标准(附件1),对各市地、县级环保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审,推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环境保护部统一评选。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参照省级组织机构,建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推进组,负责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实施、信息调度、督查调研和评价考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采取召开动员会、评比会、通报会、总结表彰会等形式,推进活动开展。

(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各地要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环境保护督察、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当前执法工作中,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做到在日常执法中练兵,在规范性强化基础上练兵,依据练兵实效进行评比,在总结评比中提高执法能力。

(三)强化督查,树立典型。各地要适时组织督查调研,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开评比结果。活动结束后,我厅将对各地大练兵情况开展评议,推选1个市级、1个县级集体和10个个人候选名单报环境保护部进行综合评价。环境保护部将根据大练兵期间各地执法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环境质量变化、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运用数量和在《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发表文章的数量,请环保系统外第三方对各地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和评选细则详见附2、3),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加强宣传,推广成果。各地在活动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开展“一句话建议”建言献策活动,广泛征集报道执法人员关于执法队伍管理、现场监管和大练兵活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激发全体参训人员对大练兵系列活动和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积极思考。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地要积极向《中国环境报》设置的“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实时宣传本地活动进展和动态。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